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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连锁门店的,客户在门店消费了100块,款是打给总部,到总部只是赚5个点的服务费之后把剩下的95块钱结算给门店。但总部全额开票100元给客户,门店再开回95元的发票给总部。但这样有个问题,总部是开6个点的发票给客户,但是门店是个体户,只能开1个点的发票给总部。总部这里有个税率的倒挂。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呢

2025-06-04 13: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6-04 13:18

调整开票模式:让门店直接对客户开 95 元发票(1%),总部仅对 5 元服务费开 6% 发票,拆分收入避免全额开票。 合规业务拆分:合同明确 95 元属门店收入、5 元为服务费,确保资金流、发票流、合同一致(三流合一)。 咨询税务政策:结合连锁经营纳税规定(如直营连锁统一纳税),与税局沟通确认最优方案,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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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31 追问 2025-06-04 13:23

主要是客户的钱是直接打来总部公司的,可以由门店来开票吗?这种服务业有没有能像旅游业和劳务派遣行业可以差额征收开票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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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4 13:26

同学你这个一般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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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31 追问 2025-06-04 13:35

所以就是需要拟一个框架协议约定好,总部只是代收,发票需要由提供服务的门店来开具。总部只针对5元收入的纳税。也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不计算为收款方的销售额,无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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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31 追问 2025-06-04 13:35

是这样吗,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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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4 13:46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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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931 追问 2025-06-04 13:47

好的,谢谢老师,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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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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