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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困难企业缴社保是不是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5-06-07 08: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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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7 08:4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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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7 08:55

您好,有的,​​社保费缓缴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保费用,不影响职工权益。​社保费减免有特殊时期(如疫情期间)可能减免企业应缴社保单位部分。​​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保缴费比例。稳岗返还​,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获失业保险费返还。部分地区有社保补贴、就业扶持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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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95 追问 2025-06-07 09:00

老师,困难企业怎么界定,社保补贴,就业扶持是每个企业都可以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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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7 09:07

 您好,困难企业认定需向当地部门申请,符合经营困难、社保压力大等条件。社保补贴仅针对吸纳特定人群或困难企业,不是所有企业可享。就业扶持主要针对稳岗企业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不是普惠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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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95 追问 2025-06-07 09:10

老师,现在企业就是大环境不好,生意不好,资金周转困难,社保压力大,是要询问当地社保局问一下,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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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7 09:18

 您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编号。近半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关键页)、银行流水(体现资金紧张)、纳税申报表(营收下降可附)。近6-12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证明压力)。员工花名册(证明未大规模裁员)、近期工资发放记录。简要写企业经营困难原因及社保缴费压力(1-2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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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395 追问 2025-06-07 09:19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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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6-07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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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6-07
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 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3、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4、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022-05-29
你好,没有社保方面的优惠,所得税方面残疾人工资可以加计扣除 
2021-09-11
您好 是的企业也得缴纳了
2021-04-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6-22 . 字体: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七、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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