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要税务局认定才行。本身税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
和个人交易金额不超过500元,非现金支付,可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老师这个单位伙食费都是从早市买的最便宜的 普通收据 肯定不能报销吧 超市小票也不可以吧 必须是发票吧
老师好,企业向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付的款项,可以凭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及企业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500元左右,这里的500元指每月一次,一年6000元是吗?如果在一年内的一个月单次超过500元,年累计未超6000元,这种情况可以按收据税前扣除吗?
老师好,一个货运有限公司,明明是一家公司,但给我们运输了货物之后就是不肯开发票给我们,只开了带有公章的收据,金额是500元。这个好像也不符合零星支出开收据的标准。如果我们以收据和货运单为依据入账了。这笔业务可以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吗?
老师您好,我有三个问题请教: 1、如果支付宝收支公司业务流水,记账的时候需要每张账单的回单,还是就交易流水作为记账凭证呢? 2、没有开发票的自然人销售货物怎么做账呢?原始凭据是什么呢? 3、一般纳税人专票的进项认证抵扣,是必须对应销售或许的进项,还是是公司除开非员工福利以外的专票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呢?
一般纳税人,我们公司负责给他代理外账,该企业除了开具了发票的成本票之外,还有很多生活日用品的费用,去超市购物的购物清单。还有去街边小超市的购物支付。最少的一笔费用是一元。基本上都是微信或者支付宝支付,企业出纳提供的是支付的截屏。作为外账,我们是不是可以把他这些零星的费用支出还有支付的凭证给他剔出来只记录开具发票的费用呢。这里面有一个情况就是他这些零星支出都已经报销完了,从对公上把费用划走了。老师帮我参谋参谋应该怎样操作?
老师好,请问第2问预计负债的金额怎么计算,怎么理解,应该是多少?图3是正确答案,但600好像咋列算式都出不来这个结果。我个人觉得〔第3问说22年末〕,那它计算肯定不能用第3年才给出的25600。其实我觉得应该(26000-24000)=2000,再推导无非就是按权责发生制×个70%=1400
旅游行业,差额开票,开票金额一个月下来假设5000元的销项税额,由于抵扣的成本不够,最后要交增值税10000元,会计分录怎么写
老师,我司A公司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现在在A公司的办公楼上其中一间办公室注册一家商贸公司B公司,B公司法人和A公司法人不是同一个人,但是背后是同一个老板!请问这种情况现在税务局让B公司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请问还需交吗?
到底无形资产摊销计不计入营业现金净流量?
老师,试用期可以不缴纳社保吗?
凭证可以半年的凭证装订在一起吗
海关申请产地证这个要如何做,我们公司是从贸易公司进的货,我要填供货方的再上一游企业吗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溢价发行债券,在算什么的时候,需要考虑溢价的部分
老板要把借公司的往来款转投资款。可以吗,用不用交税,需要啥附件
老师,请解析下这句话:加工费记入委外加工产品的成本。 我看我司科目余额表,全盘会计把委外加工费单独出来放制造费用了。我然后我核算成本只能分配到各个产品中。 然后现在生产领料领这个委外件。因为不核算半成品成本。我把Bom全部拆成材料了。然后生产领料明细表肯定会领委外件和自制半成品组装成产成品嘛,是不是,因为工司没核算成本。所以领料明细表我套用采购单价乘以数量就是我成品成本。但里面含了加工费单价。那我现在是要把加工费减掉对吧。 2、全盘把加工费单独出来了,影响我核算吗?还是说我是可以把加工费计入委外加工产品成本
不是说不超过500元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不开票税前扣除吗?
您好,税法上没有这样的规定 实操中,要看税务局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是根据以上公告
你好嗯,但是实操中得看税务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