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税务局查起来,可能会有风险了。
商贸企业,买物品进来的时候,有可能需要从ABC三家分别采购,然后发给D客户。正常一单一票的话,就是购进ABC,销货D。但是由于这是个循序渐进的事项,第一批货发给D了,接着第二批E客户的订单又来了~这第二批需要从B\\C供货商采购,供货商ABC开票不是一单一开,而是有可能几单一起开~这就导致我入库不准确,但是又销出去了。 这种怎么解决呢?怎么做账呢
老师好,一个货运有限公司,明明是一家公司,但给我们运输了货物之后就是不肯开发票给我们,只开了带有公章的收据,金额是500元。这个好像也不符合零星支出开收据的标准。如果我们以收据和货运单为依据入账了。这笔业务可以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我们公司是境内企业,要从境外企业B进口货物,货物是境外工厂A生产直接发货的(A,B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我们合同是跟B签订的,进口报关也是由我们自己办理,也就是说这批货是B先从A购买并在B企业所在地报关一次,我们再从B进口并在我国报关。然后现在为了卸货更快,B提议我们直接把大部分货款付给境外工厂A在我国境内的委托收款企业a,剩下的一部分再付给境外企业B,这部分可以理解为B在这次交易中赚的差价,这样有问题吗?
老师好,我有几个想咨询一下。 我们是消防器材批发行业。 模式是客户找业务员购货,业务员再系统下单,仓管员去拣货。销售单一式四联(业务员、仓库、客户、财务)各自一联。 采购模式是,采购员根据需求去找供应商下单(除了供应商发货到仓库外,还有就一种供应商直接发货给客户) 现在遇到几个问题 1、财务怎样参与审批,审批依据是什么?比如说,销售环节,现在都是直接将纸质单据按月(上千份)给到财务。但是平时的业务数据直接从系统获取了,做账也是系统获取的数据。 2、采购环节,系统数据取决于采购员录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上问题应该是关于企业内控的问题吧,现在遇到问题,不知道财务应该从哪个角度去参与了! 1
现在不都是第三方发货吗
你好,你如果有三方协议的话,一般是问题不大。
肯定没有三方协议 ,有的话人家就直接跟厂家签合同了
你好,这个就看税务局如何认定了
,风险肯定是有。但是风险的大小要看税务局怎么看待这件事情,他们一般也是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的。
合同需要加句由厂家直接发货吗还是怎样
你好,是的。是要有这个说明。
那这个出入库单据怎么弄
你好,这个你们不需要做出入库单的。 或者你让你的厂商给一联给你们。
但是从账上来说,实际也是,就是入库后又出库了,为什么不做单据呢?
你好,你们实际上并没有入库到你们公司。
老师你们学堂上的答疑都不一致呢?
你好,你要跟实际一致,你看你们公司实际有没有入库,出库。
怎么感觉又绕回来了呢?
你好,没有,你是第三方发货,货根本就没有计入你们公司。 所以你们不需要入库出库。也没有这个单 会计上要有真实性要求。如果都不管真实性 了,就是做假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