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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问利润表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是什么关系呢
下午好(^o^)/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投资收益的区别是什么,股票涨了的部分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公允价值变动区别在哪里
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有什么区别
如何通过利润表上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月开票 2 月预缴所属期 1 月异地税款,1 月怎么记账
请问老师,单位是加油站,加油给客户的时候,有的客户是要发票的。请问针对这些开具单位发票的加油收入,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没有中级能找到代理记账会计的工作吗
复制开票开具的发票选择的是已反馈的外径证,预缴税选不了,怎么预缴
公司注册在上海,油卡可以给安徽亲戚车子用吗?不是公司业务,就进账抵税,有税务风险吗?
老师,两人合伙做加工,另外一个人不知道投入了多少钱了,咋弄?她光算人家给咱的加工费,之后她又付了材料款了,人家说这也是她的投入,咋给她解释?
老师,养殖企业的,当期存栏的羊,都会产生料工费,怎么讲料工费分摊到每只羊成本里?
请问老师个体户怎么查询才知道是否需要报工资税呢
老师好,购置固定资产类的是计入经营成本还是哪个科目,抵扣当期的利润吗
老师,内账,两个人合伙做加工,之后他们按银行流水的收入减去支出就是利润,这个咋跟他们解释? 那么算利润他最后还要加进的原材料的成本,也对是吧?咱正常内账库存原材料不算利润里是吧,只是破产清算才算是吗?我只是觉得他们弄的怪怪的,光感觉哪不对
您好,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可正可负),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利润表项目,直接列示公允价值变动的净结果(收益为正,损失以负数体现),二者是同一经济事项的不同体现,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金额来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净额,最终影响当期利润。
好的,明白,也就是利润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类似科目损益的账面价值了。
您好,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是利润表中列示的净值,其金额直接来源于会计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本期发生额累计净额(收益与损失相抵后的结果),二者属于同一经济事项的不同呈现环节——前者是核算过程的科目记录(含全部变动),后者是最终对利润的影响结果。
好的,知道,现在开始以题带点二刷了,打算有些知识点已经开始遗忘…
老师你好,我可以一直顺着到结束再重新提问吗?
您好,这基础扎实的,7月就2遍了
是第二遍开始…
老师你好,存货,委托加工知识点,1、请问消费税是否都是受托方交,受托方都要计入应交消费税对吗?2、计划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计入应交消费税?如果是直接出售就计入成本。原理?3、但蓝色圈不懂,高于受托方计税价销售的消费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不高于?4、受托方收到或者返还的分录?
您好,这是一个新题哦,等 会哈
您好,纳税主体与受托方处理:委托方是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非个人)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受托方代收消费税时,借:银行存款 等,贷: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自身消费税另算。 2.委托方消费税处理: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销售终产品时抵减;直接出售且售价小于等于受托方计税价,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 3.高于/不高于计税价销售:受托方计税价是税务认可价格。售价小于等于计税价,消费税进成本;售价大于等于计税价,补缴差额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 。 4.受托方 收到/返还 :代收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上缴时借:应交税费-代收代缴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
其实我不是很明白为什么加工就要挂消费税,直接出售就要计入成本,二者的消费税不是由受托方缴纳了吗;就算是委托方缴纳,也是出售产品的时候可以缴不是吗?
高于/不高于计税价销售:受托方计税价是税务认可价格。售价小于等于计税价,消费税进成本;售价大于等于计税价,补缴差额消费税,借:税金及附加。这句也不明白…
您好,受托方代收消费税时,借: 银行存款 等,贷: 应交税费 - 代收代缴消费税 ;上缴时,借: 应交税费 - 代收代缴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该科目仅用于过渡核算代收的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支付的消费税借: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后续销售最终产品时,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直接出售且售价小于等于受托方计税价的,消费税借: 委托加工物资 ,计入成本。 3.委托方售价高于受托方计税价出售的,需按差额计算补缴消费税,借: 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补缴部分为增值额对应的消费税。 4.受托方收到加工费和代收的消费税时,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加工费)和 应交税费 - 代收代缴消费税 ;上缴代收的消费税时,借: 应交税费 - 代收代缴消费税 ,贷: 银行存款 。
消费税是受托方交的,但为何在委托方处计入成本或者挂应交税费老师没说细?而且为什么会存在高于或不高于计税价的消费税呢?不都是待委托方收取的吗?
您好,消费税虽由受托方代收,但纳税义务人为委托方,受托方仅履行代收代缴职责。委托方后续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作为中间环节预缴税额,计入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借方待抵扣;如果直接出售且售价不超过受托方计税价,消费税因已到最终消费环节,直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受托方计税价是税务认定的合理基准价,委托方售价不高于此价格时,代收的消费税已覆盖税负,不用额外处理;售价高于此价格时,超出部分属未缴税的增值额,需按差额补缴消费税,计入 税金及附加 ,以确保税负与增值匹配。
受托方计税价销售的消费税,是用(材料+加工费)/(1-15%)的吧?
委托方付的消费税就是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呀,还是有点不太理解为何会有高有低。
老师要不直接举个例子吧。麻烦了。
您好,不是的,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 4-6 月付款日期,即使未收到租金,也需按约定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申报;无约定付款日期的,未收款则不用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 30 万可免征
老师是否回复不对应?
对不起,串题了,哦哦,好的,甲企业提供木材(100 万),委托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消费税 15%),乙收加工费 20 万。 受托方计税价 =(100%2B20)/(1-15%)约=141.18 万,代收消费税 = 141.18*15%约=21.18 万(甲支付给乙,乙上缴税务)。 甲如果按 140 万(小于等于141.18 万)出售:21.18 万消费税计入成本,不再补税。 甲如果按 200 万(大于等于141.18 万)出售:需补税(200-141.18)*15%约=8.82 万(计入税金及附加),总税负 = 21.18%2B8.82=30 万(即 200*15%)。 重点是受托方按基准价代收消费税,甲售价超基准价,需为增值部分补税;未超则不补,原税已覆盖。
那老师的意思是委托方出售时计税价只要低于受托方的计税价,就计入成本?与直接销售计入成本无关?还是两个情况都要考虑?
这样,先看是连续加工还是直接出售,如果是连续加工那消费税就挂帐应交消费税,如果是直接销售就计入成本;再分情况,委托方计税基础高于受托方计税基础,就要挂帐应交税费或者计入成本,低于的话无需补操作,这样可行?
您好,1.先区分是否连续加工:连续加工的,消费税一律挂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待抵扣);直接出售的,进入第二步判断。 2.对直接出售的,再看售价与受托方计税价:售价小于等于计税价的,消费税计入成本;售价大于等于计税价的,原代收消费税仍计入成本,同时按差额补缴消费税(计入税金及附加)。 3.两者是 先看用途,再看售价 的递进关系,需同时考虑,而非独立判断。连续加工不涉及售价对比,直接出售则必须结合售价与计税价的关系处理。
但是这里第4、高于受托方计税价销售的消费税又要挂消费税,所以…有点懵
您好,委托加工时,受托方先按(材料成本 %2B 加工费)/(1 - 消费税税率)算计税价、代收消费税;委托方后续如果继续加工,支付的消费税挂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借方待抵扣;如果直接销售且售价小于等于计税价,消费税计入成本;如果直接销售且售价大于等于计税价,先将代收消费税计入成本,再对增值部分(售价 - 计税价)对应的消费税,借: 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 补税 ,以此防止企业借低价代收、高价出售逃税,确保消费税随增值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