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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是建筑公司,桥梁检测维修的那种 我之前看前会计2024年有把买的瑞祥卡(充值购物卡),酒水,香烟,茶叶,还有被子,保温杯啥的放在主营业务成本-桥梁检测-业务费,这个是不对的吧,只能当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吧? 但是这个是项目上发生的费用

2025-07-14 22: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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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2:23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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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22:31

 您好,烟酒茶购物卡等无论是否发生在项目上均属于业务招待费,必须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不得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工程施工成本;若已错误入账需红字冲回: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主营业务成本-桥梁检测-业务费(红字),购物卡礼品需按20%代扣个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发生额60%且不超过当年营收0.5%,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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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02 追问 2025-07-14 22:40

我们购物卡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后,还需要记录送给谁的,然后给那个人代扣20%个税?我们公司没有这么操作,该怎么办,也不知道送给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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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22:45

 您好,购物卡计入招待费后必须按 偶然所得 代扣20%个税,如果之前未登记受赠人信息需立即补建台账(时间、对象、金额),无法补记的需按历史发放总额测算补缴(借:营业外支出-个税 贷:银行存款),后续严格执行 发放即扣税 (单次大于等于500元需代扣,小额需留存记录),向单位赠送的应索要税号由其自行申报,税务稽查时需提供发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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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02 追问 2025-07-14 22:59

如果赠送给别人的卡,单人单次小于500元,是不是不用代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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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2202 追问 2025-07-14 22:59

只需要留存记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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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14 23:02

 您好,根据现行个税政策,单次赠送购物卡金额不超过500元且属于小额零星支出的,可暂不代扣20%个税,但必须完整留存发放记录(含时间、对象、金额及事由),如果同一受赠人同一年度累计超过500元则需合并计算补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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