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给他申报一次性补偿。

因为之前申报错了,我在更改之前的申报,我们是所属期7月申报6月的工资,我在更改申报所属期7月的时候,有两个员工是6月份入职的,一个员工6月份离职,一个7月份离职了,我申报所属期7月份的时候显示这个(图一),那个圈起来的人在我们公司工资是3500,但是扣减是5000,就是6月份入职,6月份辞职的(图二),请问现在怎么办?
我们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历史问题。比如5月工资6月发放7月个税申报,但个税系统上税款所属期是6月。 以后就是当月发放当月申报,工资提前到15号左右发放,个税在15号前能申报掉。接下来就是6,7月工资合并计税,8月15左右发放。这样个税系统上税款所属期在7月。大致我也不是很了解领导的意思 就是让我如图那么操作 是否可行
我们是每个月20号发工资,历史问题。比如5月工资6月发放7月个税申报,但个税系统上税款所属期是6月。 以后就是当月发放当月申报,工资提前到15号左右发放,个税在15号前能申报掉。接下来就是6,7月工资合并计税,8月15左右发放。这样个税系统上税款所属期在7月。具体我也不是很明白领导意思 差不多流程就如截图所示
有员工6.1号入职,6月份的工资是6000,在7月发放,7月的工资是7000在8月发放,那肯定8.1号申报7月所属期个税的时候应该按照哪个数字申报?
老师,员工离职,在9月发了7-9月的工资,那我申报个税9月所属期是要一次性申报3个月的工资吗?
也是支付的次月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