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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费不应计入计税依据吗

包装费不应计入计税依据吗
2025-07-16 09: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16 09:06

那个是境外发生的费用,跟国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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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道题包装物押金没有计入。
2022-12-18
你好,装饰费确实是价外费用,卖方是要确认收入的,但是这个并不作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2021-06-24
您好,马上为您解答。
2021-09-16
你好,不要算进去的,你做固定资产的时候只是裸车的价格。
2021-11-26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不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只收押金的包装物,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实际经营中,有时存在销售带包装且包装物已作价的应税消费品,又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的现象。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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