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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为产权所有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政发〔2022〕15号 )第三条明确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老师,以上引用的文件是不是合理

2025-07-28 17:0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7-28 17:04

那个是合理的,应该有产权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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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571 追问 2025-07-28 17:11

财税地字〔1986〕8号)第七条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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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7-28 17:19

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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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是合理的,应该有产权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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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下,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
2024-07-08
是的,您提到的契税减免政策确实包含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中。 根据该公告的第六条,对于资产划转的情况,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以及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都免征契税。此外,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也被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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