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因为要精准判定可扣除利息,需分两步: 算关联债资比超标利息总额:依据债资比限制(非金融企业一般 2:1 ),先从债务规模角度,圈出因本金超限额,理论上可能不能扣的利息 “范围池”,是初步筛选受限制利息。 分摊到各关联方:不同关联方借款有差异(如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乙利率超银行同期等 )。通过分摊,结合每笔借款 “独立交易、利率、税负” 等细节,精准区分:像丁因符合独立交易,其利息即便债资比超,也可能不受限;乙因利率超、甲因债资比超等,需判定是否调增 。 简单说,先 “大筛” 圈范围,再 “细筛” 辨差异,保证税务处理合规又精准,既守债资比框架,又顾独立交易等细节 。
文文老师,终于找到你,我在网上无意看到你跟另一学员的对答,总材料成本如何分摊到每款产品去,你说用单款产品收入除全部产品收入,算出分配率,再分配到成本里面去,那现在有两个问题我不是很明白,第一:如果我有的产品上月库存很多,这个月不需要生产,那么虽然可以得出分配率,但是我实际不需要领用材料,那么我这一部分怎么计算分配率,第二:我生产出来后,当月没有销售出去的,这个分配率怎么计算
老板有2家公司:A和B,独立核算,都在一起办公。房东是甲公司,签租房合同是A和甲,因为是同一个老板,然后A直接把租房面积当中的一部分摊给B,因为实际是B在用。一年租赁费10万,A公司摊了7万,B公司摊了3万,两个公司以前会计都各自记账了,付款什么的都是A在对接甲处理。一年下来,现在B要开发票了,发现这个问题,以前B公司的会计,每个月计提租赁费时都是挂甲的往来,未见付款,想问下,B要开票进行税前抵扣需要补些什么资料,或做什么调整。
甲房地产公司开发一项房地产项目,取 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为 9324 万元 开发成本 6000万元、管理费用 200 万元 销售费用 400 万元、利息支出 600 万元。 已知,甲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能按转 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且有金融机构证 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 街为5%。有关甲公司计算缴纳土地增 值税时可以扣你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请问房地产不是要加计扣除20%吗?这道题扣除比例5%没看懂
20年1月1日至2x22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券投资的资料如下,2x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20.89万元(含交易费用10.89万元),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x22年1月1日为筹集生产线扩建所需资金,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乙公司债券,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1300万元存人银行。其他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要求:(1)编制2x20年1月1日甲公司购人该债券的会计分录。(2)计算2x20年12月31日田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利息调整摊销额和账面余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3)计算2x21年12月31日债券的账面余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4)编制2x22年1月1日甲公司售出该债券的会计分录。
1.【计算分析题】2×20年1月1日至2×22年1月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债券投资的资料如下2×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1120.8万元(含交易费用10.89万元),从活跃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为1000万元、5年期的不可赎回债券。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实际年利率为6%。甲公司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22年1月1日为筹集生产线扩建所需资金,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乙公司债券,将扣除手续费后的款项1300万元存入银行。其他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要求(1)编制2×20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该债券的会计分录。(2)计算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投资收益、应计利息、利息调整摊销额和账面余额,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3)计算2×21年12月31日债券的账面余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4)编制2×22年1月1日甲公司售出该债券的会计分录
为什么不选行为因素?
老师,公司转让自建的商场里面其中两层楼,需要交哪些税?地也是我们的,不过地是不转让给对方的,只是转让商场里面的几层而已
说优先股,股息和股利是一个意思吗
公司是2013年成立的。怎么查询2013是否交印花税资金账簿税
老师,统防打药合同,合同有农药明细金额以及劳务费,是否可以把农药和劳务费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销售农药免税,劳务费需交税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探明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使用、租赁当中的使用权这些为什么资产减值后不得转回
资产负债表里的盈余公积怎么算的,还有未分配利润
老师,公司员工保险减员的时间从哪里查,谢谢
D答案税率不应该是1.5%嘛
怎么理解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予资本化。。不是还有可能费用化麽
老师讲的甲分摊部分可以税前扣除是为什么啊?甲分摊的部分也是超过债资比的啊?为什么可以扣除啊?
甲可扣除因 利率合规(等于银行同期利率 6%),即便债资比超,该部分利息是 “利率公允” 的合理支出,按规定可税前扣除;而其他关联方(如乙利率超、丁若债资比超等),因利率或债资比问题,超标准利息需纳税调整 。核心是利率合规优先满足扣除条件,和债资比限制需结合看,利率公允部分可 “穿透” 债资比限制扣除。
税法规定不是债资比和银行同期利率的条件不是得同时满足才能扣除吗?
是的,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通常需要同时满足债资比和银行同期利率相关条件,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为 5∶1,其他企业为 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不过,若企业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可不受债资比的限制,只需满足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这一条件,即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道了,谢谢老师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