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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在a公司股东 任股东发工资交社保 ,在b公司当任法人 不在b公司 交社保 可以 在b公司发工资 按工资申报吗

2025-08-03 17:2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8-03 17:30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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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3 17:39

您好,X 在 A 公司当股东领工资交社保,同时在 B 公司当法人只要实际参与 B 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公司制度提供了劳动,发放的工资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薪酬体系,B 公司就能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 X 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但要注意当地社保部门可能会核查 B 公司未给 X 缴社保的情况,且两处工资需合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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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127 追问 2025-08-03 17:42

x在同一城市同一区不能两家公司同时交社保啊  x在b公司是否按个税申报缴税不交社保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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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8-03 17:50

 您好,在同一城市同一区,X 确实不能在两家公司同时交社保,但在 B 公司即使不交社保,只要 X 实际参与 B 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了劳动,和公司有实质的雇佣关系,发放的工资也合理,B 公司就可以按工资薪金给 X 申报缴纳个税,因为社保和个税是分开的,申报个税不一定要在发工资的公司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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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8-03
您好!可以的。 严格来说应该按劳务,但是实操中按工资也是可以的。因为最终都是属于综合所得
2020-10-24
从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看,这个人是可以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同时在 B 公司交社保、发工资的。 实际操作层面 在企业经营中,人员在关联企业间进行工作安排和薪酬福利分配是常见的。只要人员与 B 公司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B 公司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是合理的操作。而且财务负责人主要是在税务系统中登记的职责角色,与社保和工资发放的公司主体并不必然要求一致。 法规层面 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一个人在 A 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却在关联的 B 公司交社保和发工资。只要符合各自公司的工作安排,并且依法依规进行税务和社保等方面的申报,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
2025-03-10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2020-12-08
你好,学员,这个是可以的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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