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退役军人抵增值税政策没有年龄限制。但享受该政策的退役军人需为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0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意思是雇佣一个退役军人每年可以减免9000元税款?
请问老师,退役军人创业可以抵减税款,是什么税款都可以抵减?还是先抵减增值税才能抵减经营所得税?每年抵减14400第一个季度可以全抵完,还是第一个季度只能抵减3600?
你好,老师。关于残疾人,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在企业就业,企业可以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这些特殊人群如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依然在企业上班还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以上政策如果2022年招聘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老师好,我方公司弄了退役军人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所以把以前年度的增值税申请退税了,那如果收到了退库的增值税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呢,本年度交的增值税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的退税分录是否一样呢?还有如果当期减免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怎么做分录呢
高速公路开具的不征税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怎么抵扣?
老师好,请问从电子税务局查询到的开具发票和收取发票,这两个数据有关系吗?
老师,一般纳税人,我有人做账按认证抵扣的发票入账,没有认证抵扣的发票等认证抵扣当月入账,我看有人又按进项发的开票月份入账,请问这两种账务处理都可以吗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既然这样,为什么还有利润的产生呢?
老师,印花税的计提和缴纳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老师,平时会计做外账该怎么做?会计做账的顺序是怎么样的?比如是先做银行流水,把收到的钱和付过去的钱先挂往来,再做收入、结转成本、再做费用…?
请问老师,有相关法条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不上班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工资么?
你好老师,请问民办非营利幼儿园要交什么税,要申报什么税啊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计提增增值税和交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做?
为什么利息具有抵税的作用呢,你不还是要付这笔利息费用吗,那照这样说是不是所有的费用都具有抵税的作用
老师,相当于当个兵的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的且给该员工买了社保的,每人每年6000元,这个政策文件号是多少
该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文件号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 根据该文件第二条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