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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是外贸出口企业,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出口的货品是鸡蛋类,比较重。基本只能找物流公司运输。问题1:从广东省珠海市出口到香港,基本就是走公路的,公路没有提运单,只有货物的载货清单,然后我们走的汽车,这个车是香港的车,不然进不去香港,但他们想在香港和珠海两地跑的话那必须是要两地牌,他们为了做生意,大陆的车牌是租有资质公司的。相当于车是这个老板个人在香港买的,大陆车牌是挂靠国内的物流公司A,这个老板在大陆也开了一家物流公司B。我司结算和开票那些都是对接公司B。过关的载货清单上需要盖国内的物流公司章,他们盖的是A公司的,那就会跟我们与B公司结算的不一致。这个有没有影响?
您好,这种情况有影响,税务上可能因载货清单盖章的A公司与结算开票的B公司不一致,导致出口退税审核受质疑、增值税抵扣有风险;海关监管中可能因单证主体差异引发查验延长通关时间,甚至被怀疑违规;业务上若运输出问题,A和B公司可能推诿责任,我们让B公司提供与A公司的挂靠协议,在合同和发票中注明实际承运关系,确保业务链条可证明真实合规。
他们有很多台中港车,每次装车他们会看哪台车有时间就哪台车来装,而每台中港车的挂牌物流公司都不一样,我们签的是物流协议,然后每月出具月结单结算。现在是货物出口时海关监管中不存在问题,车箱显示A公司与B公司的名字。如果发票要备注实际承运关系会好乱,因为本身我们发票上一个月就有10多票,都开在一张上,都要备注报关单号车牌号这些,写太多乱
您好,你可以在和B公司的物流协议里写清楚B公司是总包方,负责安排不同挂牌公司的车辆运输,每月月结单上详细列好每票货对应的报关单号、车牌号和实际承运的挂牌公司;发票合并开的时候不用在上面写太多备注,另外让B公司出一份盖了章的《运输明细清单》,把每票货的报关单号、车牌号、实际承运公司和挂靠关系都写清楚,和发票、月结单、载货清单一起留着,这样既不会让发票备注乱糟糟,又能证明业务是真实合规的,降低税务和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