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 “三项合一” 指通关时 “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简化通关流程。 进项与销项发票产品名称相符,核心是与报关单商品名称一致(至少一个计量单位相符),确保出口退税合规,和国内企业 “原材料→成品” 的生产性匹配不同,更强调与报关信息的严格对应

老师,我想问下我公司对外是制造企业,但是销售商品(有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都是没有加工,制造生产,是供应商提供的产成品那种,然后现在老板想搞出口,这样备案是生产型企业,然后出口是想用免抵退,请问这个我拿到进项发票,可以全部抵扣进项税额吗?
老师,进出口外贸纺织企业,出口报关单相对应的进销项都齐了,这个月有个这个 给客户做数码打样的费用,生产前,做的数码样品的收费 确认颜色款式的,这个进项专票进项税额是和普通企业一样正常勾选抵扣还是怎么操作啊?
就如实际中有个销售材料方懒活有个2万左右的工程,销售方要给做工单位开个10个点的材料票,而单位非要让这个销售材料的做工方,开劳务票,现实中这种情况,对于俩方来说的利益关系,企业应交增值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可抵扣进项税),假如奶粉厂要求开劳务票,按3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03=600元(进项税),对于奶粉厂来说,他收到的发票税点越低,进项税越少,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企业销项税可抵进项税,)而对于做工方,销售方来说,按10个点算的话,相当于20000*0.1=2000元(销项税),对于销售方王经理来说,他开出的发票税点越高,销项税越多,到时候他的应交税费就越少(遵循的原则就是:企业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老师,就这个问题,我这样想,对不对?
请问,我们是生产型企业,这次出口的产品,是外购的,也不符合视同自产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是否是:1.视同内销,开具13%发票,对应进项可以抵扣;2、开具0税率,对应进项不能抵扣。两种方法任选一种,选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进出口企业,请问老师,能用已经报关的品名去匹配进项发票明细么?是这样的,我进了一家公司,已经很久没有做台账了,我想导出进项,让进项对应的报关单也填入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