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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填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合同没注明价款,只有单价,应税服务注明的价款填写估计数可以吗

2025-09-05 18:0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09-05 18:01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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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5 18:02

您好,不建议填估计数!合同没写总价款只有单价的话,你要按实际业务算出总金额(比如单价×数量=总价款),填真实的数;填估计数可能被税务局认定申报不实,有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审核也可能不通过,最好跟客户沟通把合同总价补清楚,实在不行要填也要按合理方法(比如参考同行价或历史价)算个靠谱的总价并写清楚估算依据,但最好还是尽快完善合同金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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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075 追问 2025-09-05 18:03

我们是长期合同,合同也没办法写一次订单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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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5 18:05

 您好,如果是长期合同没办法写单次订单价格,也不建议直接填估计数!你可以按这次实际发生的业务,根据合同里的单价,乘以本次提供的应税服务对应的数量,算出这次的实际价款(即:本次价款 = 单价 × 本次服务数量),按这个真实数据来填;要是实在不好确定具体数量,也别随便编个数,可以参考以往同类业务的平均成交情况,用合理方法算个相对靠谱的总价,并且在报告里写清楚你是怎么算的(比如用了什么单价、大概数量或参考依据)。但最好还是尽量和对方沟通,补充这次订单的相关数量或金额信息,因为填估计数容易被税务机关认为是申报不实,有补税、滞纳金甚至处罚的风险,审核也可能不通过,完整准确的信息才是最稳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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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9-05
同学,你好
那就写估值
2025-08-20
如果报告数据异常 可能会打电话 没有编号可以自己编一个 不要写无
2025-09-05
是 备案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明确,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5-08-18
同学,你好
嗯,是可以的
202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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