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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税收优惠政策 有哪些

2025-09-09 15:3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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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5:40

你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明确将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是海南自贸港“双15%”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15%%2B个人所得税15%)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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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30 追问 2025-09-09 15:42

西藏当地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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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09-09 15:43

没有关注了,属于西部大开发,应该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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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5年1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明确将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这是海南自贸港“双15%”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15%%2B个人所得税15%)的延续
2025-09-09
同学你好 这个得问当地12366
2021-12-24
同学你好,一、海南注册公司的优惠政策 1、公司所得税方面: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免10%,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和深圳前海一样,并列全国蕞低。 此项优惠需要具备以下2个条件: (1)注册地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 (2)属于海南鼓励类产业。 海南鼓励类产业范围: 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是个人所得税方面 很多私募基金企业职位都属于紧缺人才,比如:基金经理、财务管理人员、财务公关人员、财务数据分析人才、财务法学人才、财务财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等,即使是在没有明确列名的企业人员名单上,但是只要工资水平达到标准,同样可以享受个税优惠。 3、投资的特殊奖励方面: 每年海口市实际投资超过2000万元,按实际投资规模的1%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按照实际投资规模1.5%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按实际投资规模的2%给予奖励;每笔基金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五百万元。 亚太基金小镇私募基金注册政策:所投企业符合三亚市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且纳税地点在三亚的,按投资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项目资助。对于绿色产业基金,气候基金投资金额按2%给予奖励,蕞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优惠政策: 1、零关税政策:建设全岛封关运作,意味着未来我们从内地去海南需要通过海关。对岛内进口用于运输的车船航空工具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建立自由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这一政策简化了原先繁琐的船舶登记,推进了海峡港航一体会的进程。 2、企业税率政策:对于在海南自由港注册的并有实际运行的企业,减免10%的企业所得税,按蕞高15%征收。内地注册的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5%,比内地省了10个点。 3、个人税率政策:对于在海南自由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纳税个人,其所有来源于自由港的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按照3%、10%、蕞高15%三挡累计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地注册公司个人所得税要45%,个税省了30个点。再者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所得首20%,工资所得收3%-4%,其他个人所得税5%-35%。100万工资、奖金、提成、缴纳45%的税,那么在海南只需要交15%的税。 4、免签入境:放宽境外人员入境限制,允许境外人员以就医、商贸、探亲等事项申请免签入境。 5、增值电信业务: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开展国际化互联网的数据交互试点,全面推行全球化数据同享,为企业获取信息更加的全面高效,促进信息往来成面的增速。 6、金融行业的开放:金融行业的开放意味着国际大都市政策的雏形在逐步形成,随着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管力度的加深,金融行业的申请也在趋于零化,海南自由港的开放,也全面意味着这里将成为即上海之后的第二个魔都。 7、免税购物:实行岛内免税,离岛免税的政策,随着正面清单管理的实行,允许免税的购物额度每人每年10万元,这将意味着更多的外商品牌进入,成为第二个香港,极大地促进着海南的经济效益的增长。
2022-12-17
你好,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支持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共渡难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和《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琼府办〔2020〕6号),对中小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2020-11-25
你好 这个是最新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配套政策】省政府《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8月26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12月15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2月23日) 0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配套政策】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31日) 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3月5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3月18日) 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9月27日) 省发展改革委《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界定指引》(2022年11月7日)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12月7日) 03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6月29日) 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仅限定化妆品(30件)、手机(4部)和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毫升)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2月2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2月3日)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7月6日)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7月10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20年9月29日) 海口海关《关于对海南离岛免税进口食品化妆品实施特定附条件放行监管创新模式的公告》(2020年10月9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商品溯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7月31日) 04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船舶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9月3日) 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业务的境内建造船舶,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 【配套政策】税务总局《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 05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1月11日) 对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2020年11月30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2月24日) 06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0年12月25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内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1月5日) 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0年12月30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企业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2月8日)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营运车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21年7月26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5日)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启运地口岸(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指定口岸(经停港),自海南洋浦港区(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在启运港(经停港)出口退税(所退税种为增值税)。 08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的通知》(2021年2月26日) 对以洋浦港作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保税油;对其在洋浦港加注本航次所需的本地生产燃料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含税油(上述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保税油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12月14日) 09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1年3月4日) 对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配套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2021年3月10日) 海关总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2021年3月4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 10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 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1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年7月8日) 在特定区域(目前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有进口料件或者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 【配套政策】海口海关《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海关实施暂行办法》(2021年7月13日) 12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2021年7月8日) 全岛封关运作前,允许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线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对外开放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自愿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
202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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