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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关于经营权转让的收入是应该一次性确认收入,还是分期确认收入,以及有没有对应的依据。 公司以前有一个服务区经营权转让的收入,之前审计做账时候一次性确认了收入。近期有一个也是经营权转让的收入,是加油站经营权转让给第 三方,领导的意思是想按照经营权限分期确认收入,所以想问问这种经营权确认收入是一次性还是分期摊确认收入比较合理? 是否有i相关的政策文件,谢谢

2025-09-21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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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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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1 17:18

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可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周转材料或其他费用科目,具体如下: 一次性消耗且直接对应运输业务:若包装材料是运输过程中必须的一次性消耗品,且直接用于特定运输订单,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包装材料费”,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可多次使用:若包装材料可多次使用,如可循环的包装箱、托盘等,应先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再根据使用方式摊销,摊销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包装材料费”。 用于非运输业务:若包装材料用于非运输业务,如公司内部管理、宣传等,则根据用途分别计入对应费用,管理部门使用计入“管理费用——包装材料费”,销售部门使用计入“销售费用——包装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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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营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根据会计准则,若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应一次性确认收入;若有后续服务或分期收款,则需结合情况判断。 税法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财产转让收入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如果合同约定分期收款,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形,则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
2025-09-21
物流公司运输过程中包装材料的账务处理,需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可能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周转材料或其他费用科目,具体如下: 一次性消耗且直接对应运输业务:若包装材料是运输过程中必须的一次性消耗品,且直接用于特定运输订单,可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包装材料费”,贷“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材料”。 可多次使用:若包装材料可多次使用,如可循环的包装箱、托盘等,应先计入“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再根据使用方式摊销,摊销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包装材料费”。 用于非运输业务:若包装材料用于非运输业务,如公司内部管理、宣传等,则根据用途分别计入对应费用,管理部门使用计入“管理费用——包装材料费”,销售部门使用计入“销售费用——包装材料费”。
2025-09-21
按照经营权的期限 分期确认收入的
2025-09-21
您好,这个是全部的吗
2023-05-28
1.通常我们可以找事务所做评估报告
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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