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后的销售额:指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纳税人,扣除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销售额(如旅游服务扣除代付费用后的收入),以此作为水利基金计税依据。 法规依据:基础为《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皖政〔2012〕54 号),差额征税规则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线上收入(抖音,美团,小程序)怎么做账
企业出口香港蔬菜,找第三方报关公司报关,企业需要将出口货物的总价值开票给报关公司吗?香港的货款也要经过报关公司吗?
老师,公司买了一批很贵的海产品送人了,价值8000元 这个要怎么入账
员工出差发生住宿费,2号抵店,8号离店,一共开了三个房间,一个房间一天249元,一共4482元,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该怎么写
老师,我想问下,我们是餐饮行业,小规模,包席包桌,偶尔零散食客,我们有一个对公的网银户,有一个老板自己办的卡,他卡收款命名是我们饭店的名字,用餐客户一般是直接扫微信或者支付宝就到了他的卡上,很少有客户结账到我们对公户上,他的卡到底是对公卡还是他个人卡
银行开具的利息发票和手续费发票有什么区别
工作中遇到案例:一家B保安公司中标A企业的一项安保项目每月保安服务费15万元,后B公司微托C保安公司派人员提供现场服务,保安服务费13万元,采用差额征税。C公司开票13万保安服务费给B公司时的人工工资为12万元,差额纳税。 请教:B公司开票给A公司15万保安服务费发票时也采用差额征税的方式,用13万元支付给第C公司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税,是否可以?开票用保安服务费还是劳务派遣费为好呢?
有熟悉进口业务的老师吗?进口货物的价值是按报关当天的汇率中间价还是按进口增值税税票上注明的汇率来算?
增值税留底有680多万,如何慢慢消化
疑问:航空代理企业为什么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时,可以直接以签收单作为扣除凭证,难道我不能要求航司给我开发票或者行程单作为扣除凭证吗?同样,为什么我提供境外机票代理服务时,只能以发票或者行程单作为扣除凭证,难道我不能以账单作为扣除凭证吗?
可以发一下那个附件2吗?没有找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 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内容如下: 一、营改增试点期间,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兼营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销售额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收资本达到 1.7 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 年 5 月 1 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 1.7 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 1.7 亿元的,在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 年 8 月 1 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 4-10 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上述进项税额中,60% 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 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建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 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 40%。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5 月 1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分 2 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5 号)执行。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境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按照本通知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执行。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没有看到关于水利的那个。是哪一条
这个就是差额纳税的,上面说的这个就是差额纳税的附件2
这个好像都是说增值税,我想那个水利
水利那个没有附件2,你去看看 附件二就是增值税的
关于水利。没有法律法规说的吧
这个没有统一的 得看当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