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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我们收款到香港银行,用大陆公司抬头报关。那从香港银行转回大陆的款是按照和客户交易的实际合同金额还是要留一部分钱在香港账户?香港和大陆公司中间是不是还要做一个购销合同?比如我们香港收客户5K 美金,大陆抬头出口就申报4K美金,然后大陆和香港做一个4K美金的购销合同。正常是这样操作的吗?

2025-09-30 14: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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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4:20

您好,这个是需要有购销合同,这个操作正常,不需要预留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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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这个不需要,只要做代收方就行了 2.代收代付直接打款就可以了,有委托代收协议 3.代收代付不交税的
2020-08-27
1,你这是属于服务型 企业,金融服务。做账,按金融服务开具处理的 6%增值税率 2,收购 计不良资产,出售差额作为你的收入处理,盈利这是其他业务收入处理的。 要交所得税的。其他业务处理的。
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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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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