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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劳务派遣公司,每月向用工单位收取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我司发放给在用工单位上班的劳务派遣人员,我司开具发票给用工单位。企业所有税汇算清缴时,我司作为劳务派遣公司,《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工资薪金等栏次的需要填报劳务派遣人员的职工薪酬吗?

2025-10-03 05: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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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3 05:42

你好,是的。你说的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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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048 追问 2025-10-03 08:46

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要填“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假设2025年1-12月预提工资3000元(无社保等职工薪酬),2025年内实际发放2000元,另外1000元到2026年3月发放。 问题: 1、2025年12月企业所有税季报时“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分别怎么填? 2、2026年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支出的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分别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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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你说的是正确的
2025-10-03
你好,同学 这个合同约定的话,双方商量好的话,是可以的
2024-05-24
您好,没错的,就是这么理解的
2023-11-07
会计上可计入 “应付职工薪酬”(符合准则对类似职工服务人员的核算要求),企业所得税需按 “劳务费支出” 扣除(因款项支付给派遣公司,而非直接发员工),税会差异汇算清缴调整即可,留存合同、工资表、付款及开票凭证,衔接上级机关对工资总额的认定。
2025-11-20
您好,那您用劳务派遣发票入账,那就不计入工资
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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