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操作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设备直接从国内厂家出口报关单目的国必须写三方国家不是香港否则算出口到香港,厂家或您公司要有进出口权并实际完成出口报关且货物真实离境到三方国家,若您公司或厂家是一般纳税人且出口设备退税率不为零就可以按规定申请退税但退税主体必须是实际报关出口的企业,您与香港公司的销售合同和实际货物流必须一致否则有税务风险,外汇要按实际交易主体收付不能货走三方国家钱收香港公司却无合理解释,厂家直接出口则厂家可自己退税您公司若没报关就没退税资格,总之关键点是报关单目的国是三方国家、贸易背景真实、单据齐全、退税主体正确。
外贸企业,老板有公司在香港,内地公司现在出口设备到伊朗,设备出口退税率13%,报关单上的境外收货人是香港公司,发货人内地公司,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的对方公司都是境外伊朗公司信息,国际贸易销售合同内地公司跟香港公司签订,国内销售发票也开给香港公司,报关单内容:一般贸易,成交方式FOB,贸易国:中国香港,抵达目的国:伊朗,境外收货人:香港公司,已经预收香港公司20%货款。问题一:装箱单、形式发票及提单跟贸易合同及国内开具销售发票公司名不匹配,后期是否影响退税。问题二:货款未收齐不能申请退税,退税时间是24年4月15日前需收齐货款都可以申请退税吗? 还是退税对收货款时间有限制,收货款时间是多久呢
一家企业需要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在传统贸易方式下,需要办理各种进口手续和缴纳关税。然而,如果该企业在香港设立离岸公司,并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那么货物可以直接运抵香港,再由香港公司转口到国内。这样既可以绕开关税壁垒,降低进口成本,又可以简化进口手续,加快贸易流程。 请问这样操作就可以做到不交关税吗?
老师,我们是家出口贸易公司。最近客户有一批旧生产设备要运出去给海外的分公司。请问,如果他们把设备卖给我们,我们出口给国外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再卖给那家海外分公司,这样能退税吗?
请问老师,我们是内贸公司,在国内只有人民币户头,现在有一个客户是香港的,跟我们签了货物采购合同,对方只能付外币,而且货物我们是直接让国外厂家发给香港客户,不涉及进出口报关,请问如何收这笔钱,另外我们设计交税吗?
请问老师,我们是内贸公司,在国内只有人民币户头,现在有一个客户是香港的,跟我们签了货物采购合同,对方只能付外币,而且货物我们是直接让国外厂家发给香港客户,不涉及进出口报关,请问如何收这笔钱,另外我们设计交税吗?
老师,我们属于贸易公司A,在国内B公司购入设备销售给香港C,按照AC公司合同要求,出口目的地是S国,A公司有出口备案和出口资质,委托报关公司报关,退税可以由A公司退税吗?
您好,可以,A公司有出口备案和资质且实际委托报关出口设备到S国,只要报关单目的国是S国、货物真实离境、有购货发票(从B公司取得)、出口报关单、收汇(或视同收汇)等单证齐全,A公司作为退税主体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该笔设备出口的退税。
这种是不是叫转口贸易
您好,不是转口贸易,这是直接出口贸易,因为设备直接从国内厂家出口到三方国家S国,贸易合同虽是与香港C公司签但货物不经过香港、目的国是S国,属于正常外销,转口贸易是指货物先进入中转地(如香港)再转卖到第三国,而本业务货物直接出口到S国,不经过中转存储或再销售环节。
老师,A公司收汇按照与香港C公司合同,由香港C公司付汇吗?
您好,可以由香港C公司按合同约定付汇给A公司,但需确保收汇与出口报关单(目的国S国)、贸易合同(AC合同)及实际业务背景一致,若报关单目的国是S国而收汇来自香港C公司,需有合理商业解释(如香港C公司代付或代理收款),避免因资金流与货物流不匹配引发税务或外汇核查风险。
老师,我们公司A跟S国没有任何合同,只是跟香港公司C之间有购销合同,如果A公司退税可以说得通吗
是不是有风险呢
老师,怎么联系您呢
您好,有风险,A公司退税需以真实出口业务为基础,虽然A有出口资质且报关到S国,但若仅与香港C签合同而无与S国的任何合同或业务关系,税务机关可能质疑贸易真实性(如是否真把货卖给S国、为何通过香港C签约),若报关单目的国与合同、资金流不一致(如收汇来自香港C但报关到S国),易被认定为出口背景不实,影响退税审核甚至引发稽查,建议确保贸易链条(合同、货物流、资金流、报关单)一致或备妥合理商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