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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申报企业所得税表格里的事项 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该怎么填呀?

2025-10-06 20:1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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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6 20:1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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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06 20:24

您好,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事项1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会计上已算进成本费用的所有职工薪酬累计数(像工资、福利费、社保等),对应应付职工薪酬总账贷方累计额;“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应付职工薪酬里工资薪金的借方累计数(要和个税申报工资总额匹配,没走这个科目核算的按会计记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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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60 追问 2025-10-06 20:39

老师您好,就是说 9 月份应付职工薪酬我计提了但是还没发放,但是也算进了费用成本,所以按照贷方累计额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因为 9 月的工资还没发,也还没申报 9 月的个税,所以按照借方累计额填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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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06 20:40

 您好,是的,9月计提但未发放的职工薪酬,因为已经计入了成本费用,所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要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贷方累计额填写;而9月未发放的工资还没实际支付,也没申报当月个税,所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按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借方累计额填写(借方累计额里不包含这部分未发放的9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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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60 追问 2025-10-06 20:49

老师您好,但是应付职工薪酬借方累计数里还有交公积金社保等与计提抵充的公司承担部分公积金社保金额,所以总的借方累计额会比个税申报总额多出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的数额,这是怎么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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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06 20:51

 您好,这是因为应付职工薪酬借方核算的是所有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相关款项,既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这部分和个税申报总额一致),也包括公司单独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这部分是公司为职工缴纳的,不直接发给职工,也不计入个税申报的工资总额),所以借方累计额自然会比个税申报总额多出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数额,填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时,若表格要求填实际发给职工的工资部分,需从借方累计额中扣除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只取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金额(与个税申报总额匹配);若表格允许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则按借方累计额填(需看表格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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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60 追问 2025-10-06 21:09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公司,7 月 新开办的,还没有经济业务发生,也没有任何收入,只有一些费用支出和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和我们公司是电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的营业范围没有从事生产制造,房租电费和员工的工资我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利润表里是不是只填各项费用,成本类的不用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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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60 追问 2025-10-06 21:10

老师您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里营业成本这一项提示我们有房租电费发票,个税有申报工资,营业成本可能不为 0,但是我这些费用都是按照公司性质做的管理费用,就没计入成本,是不是不用管这个提示了?因为我把这些作为费用就没东西能做成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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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06 21:11

 您好,公司7月新开办且无经济业务、无收入,营业范围也不涉及生产制造,没有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发生,所以利润表中只需填写各项费用(比如计入管理费用的房租、电费、管理人员工资等),成本类项目(如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因为没有实际发生,不用填写,直接空置或填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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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60 追问 2025-10-06 21:36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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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0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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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就是计提工资和实际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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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奖金),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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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奖金),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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