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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发票 当时还是纸质发票 现在能红冲吗 充了再开还能开当时的税率吗
对方给我们开了发票,并且发送了PDF ,但是我们的电子税务局里获取不到这张发票是什么原因?
股东以公司名义贷款还股东的其他应收款,然后再还了银行贷款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好,当月销售没有收款,次月开发票,当月入账了,次月开的发票放在几月合适
出口发票合同编号是必须填写在备注栏吗,阿里国际销售的,没做销售合同,出口发票可以不填写吗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公司11月签订了合同900万,12月未采购,未供货但是对方非得要全额的发票,象这种情况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法吗
对方给我们开了发票,并且发送了PDF ,但是我们的电子税务局里获取不到这张发票是什么原因?
委托别的企业生产商品,商品生产出来由于买方不要,商品都坏了,这部分商品走无票收入
老师,每年做账要做一笔分录结转未分配利润,如果不做这笔分录,资产负债表也会自动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吧?
老师,问下就是这月没生产产品,但是以前期间的一些生产成本或者制造费用 这月怎么入账?会计分录是什么?
您好,今年收到的500万可以不一次性计入费用,建议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你们预估能享受相关权益的20年摊销(每年摊销=500万÷20年=25万/年),这样比一次性进费用对利润影响小;会计上有依据,长期待摊费用用于核算摊销期1年以上的费用,摊销年限按受益期(如后续权益期限)合理确定即可;税务上按这个摊销期逐年税前扣除一般没问题,但别按发票写的“25年租赁费”直接处理(因为实际是补偿金),要确保摊销依据合理(比如有协议说明后续权益期限),避免税务认为费用不实或摊销期不合理;简单说就是: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金 500万,贷:银行存款 500万,然后每年摊销时借:管理费用/租赁相关费用 25万,贷:长期待摊费用 25万,按20年摊完,这样既平滑利润又合规。
1、后续权益期限:无法预计,就是永远直到拆迁。算不算有依据嘛?2、合同写的补偿金,发票开的今年,会计上可以进行摊销嘛?还有年限20和10年是否都可以,怎么才合规。以免调节利润嫌疑避免税收风险?
3、分三年支付,总金额是1200万,是否应该从今年开始按照总金额除摊销年限来摊销?不然明年后支付又怎么摊销呢
您好,**、支付宝收款做账一般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等提现到银行卡或实际消费时再转入“银行存款”(或直接挂其他货币资金核算,不强制转出),而“现金”通常指面对面给的纸币硬币这种实物现金;如果你不给个人开票但实际发生了收入,按税法规定得申报“未开票收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隐瞒收入,虽然申报未开票收入会比开票麻烦(比如后续补开发票时要冲减之前的未开票数据),但不申报就会增加税务风险,所以即使麻烦也建议如实申报,如果不想频繁处理未开票收入,最好尽量规范开票(比如提前沟通开票时间或统一开具),避免漏报收入。
老师这个问题不是我提的。我问的不是这个
您好,对不起,1、后续权益期限若无法预计(比如永久到拆迁),实务中可参考类似长期权利(如20年或10年)合理设定摊销期,只要能说明这个期限与实际享受权益的逻辑匹配(比如按正常经营或土地使用周期估算),就算有依据,不用非得精确到具体年份;2、合同虽写补偿金但发票今年只开了第一笔,会计上可以按总业务实质(1200万补偿金分三年付、按受益期摊销)处理,摊销年限20年或10年都行,只要合理(比如参考类似权益期限、行业惯例或企业实际使用计划),且每年摊销金额固定(如总1200万选20年则每年摊60万,或按已付500万部分先摊),关键是要一贯执行、避免随意调节,这样就能避免被怀疑人为调节利润和税收风险;3、总金额1200万分三年支付,会计上建议从第一年开始就按总金额对应的合理摊销年限(比如20年)整体摊销(比如1200万÷20年=60万/年),而不是等三年全付完再摊,这样每年摊销金额稳定(今年500万已付先摊对应部分,后续两年支付后再摊剩余700万对应部分,但整体按1200万/20年=60万/年摊),避免明年后支付时重复调整或摊销混乱,同时确保各年费用均衡、符合权责发生制,合规且减少税收争议。
就是查询会计上长期待摊没有这种情况。不确定是否可以摊销。还有年限是否合理。金额大。还怕引起税务风险不能税前扣除
您好, 会计上长期待摊费用虽无明确列举该情形,但实务中为获取长期权益(如租赁权、拆迁补偿权)支付的大额补偿金,若符合“受益期超1年且费用需分摊”的实质,可依据准则中“其他应摊销的费用”合理计入长期待摊并摊销,摊销年限需有合理依据(如参考类似权益期限、行业惯例或业务合同约定,若无法明确可按保守的10-20年估算),20年或10年均可,关键是能自圆其说且一贯执行;税务上只要摊销年限合理(非明显过长或过短)、与企业实际受益期匹配,且有完整协议、付款凭证、发票等资料支撑业务真实性,通常可税前扣除,但若摊销期过长(如超过30年)或无合理依据,可能被税务机关质疑调整,建议摊销期选10-20年区间并留存业务背景说明备查,以降低税务风险。
这个算不算是销售不动产给我们对前期的补偿呢?是不是应该开不动产发票给我们?做固定资产?
您好, 这不算销售不动产,而是为获取后续租赁及拆迁权益支付的补偿金,本质是甲公司让渡未来权利的对价,不是卖房或土地,所以不用开不动产发票;你们支付后获得的不是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而是续约权、拆迁收益权等权益,不应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需拥有所有权且用于生产经营),而应按业务实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无形资产(若符合条件)并按合理年限摊销,按补偿性质处理,不是不动产交易。
作为无形资产不是也要开具销售无形资产发票才能增加无形资产入账?还有这个费用发票一次性开具了规范是不是应该入账在今年一次性?有点没有想明白
您好,无形资产入账一般需取得合规发票(如销售无形资产的发票),但你们这笔是补偿金性质,甲方开的却是“租赁费”发票,不符合无形资产发票要求,所以不能直接按销售无形资产入账;费用发票虽一次性开了500万,但业务实质是补偿未来权益(受益期不止今年),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不应一次性计入今年费用,而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合理年限(如20年)摊销,规范做法是根据业务实质匹配摊销期分期计入费用,避免今年利润因大额费用波动,同时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