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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个体户销售黄金首饰,将柜面上的旧款式黄金首饰与供应商和其它商商家换新款式,补了差价和加工费,那这个数据以物换物吗,需要交增值税和消费税吗?依据是哪个

2025-10-14 08:4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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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08:47

个体户将旧款式黄金首饰与供应商等换新款式并补差价和加工费,不属于以物易物,应按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 号)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 95 号)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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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74 追问 2025-10-14 08:51

那就是以按实际支付补价交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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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4 08:52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子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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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将旧款式黄金首饰与供应商等换新款式并补差价和加工费,不属于以物易物,应按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 号)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 95 号)规定,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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