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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有员工已经在2020年2月份离职等待退休,结果我们当地在2021年出台政策已满55岁男性可以挂公司补缴一年社保才能退休,老板又同意他在公司去补缴2020年3一12月社保。问了税务局说可以不补申报个税,现我纠结的是个税没有申报这个人工资,账务处理补他的3一12计提工资不?现在1月社保缴凭证上包含了这个的3一12月缴费金额,怎么办呢?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是一月份来的,来时候跟他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过了给交社保,现在试用期一过,这个月报社保就得给他报了,但是她要把一月到三月的社保补上,自己部分和公司部分全部她自己拿,问我能不能补,我不知道这要是补上了,公司部分我能税前扣除吗?因为试用期期间外账我没有给他报工资和个税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请问一下老师,我们公司老板从今年1月-9月一直发工资(从来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但是10月份公司账户没有钱了,他说10月份不给他发工资了,等到11月份有钱了在发11月工资就可以了,这样子隔着1个月不给他发工资,又11月给他发工资这样子可以的吗?那么10月份申报工资是就是申报零也不发工资的操作是合规的吗
我们江苏常州的,社保局发通知,从23年1月份开始基数下限提升,从原先的4250变成了4494,,我们公司有两个员工,原先的社保基数就是4250,那现在变成4494,我们社保是当月扣当月的金额,工资是,比如说现在23年1月份发的是2022年12月的,那我2022年12月的社保,还是按原先的4250算的,那我做12月工资表的时候,还是按4250的社保基数代扣社保,只不过是,工资是1月份发的,工资表上的社保扣的明细和现在这个月份报2022年12月个税代扣的社保明细一样,都是按4250算的,等到做1月份工资表的时候,社保再按4494的算,2月份发1月份工资的时候,个税申报明细表,上面扣的社保也按4494的算,我理解的对吗?
请问有刘老师的从头到尾的课程吗?二十九期只有基础课是刘老师的,后期还想听她的
1-3季度财务报表都对不上企业所得税,4季度都对上了,不影响吧?
企业所得税预缴了,但是由于报表是亏损的,现在就是说如果按报表去报企业所得税,那预缴的钱是马上申请退回还是汇算清缴的时候会自动退,就是我搞不懂这个交了现在这种情况咋整……钱是挂着还是
老师,公司有几个的工资是现金发的,报了个税的,有影响吗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 贷:个人社保养老扣除10元 个人医疗扣除12元 个人公积金扣除15元 银行存款63元 但是养老别的单位已经给交了,所以不应该扣除个人社保养老扣除10元,这个账怎么平?
老师,公司目前没有一年多没业务了,本来账户里的钱也就不多,一直没有进账,目前银行余额扣完这个月的短信费后就是0了,上个月缴纳财务软件费800元和发之前欠的1200元的工资都是股东支付的,我挂到其他应付款了,目前未分配利润为负数2000元,老板可能要注销公司,我是不是要把其他应付款转入营业外收入,这样未分配利润也是0了,报表中所有项目都是0了,我这样做对吗,还是说其他应付款先不转营业外收入,注销完后转,我没有办过注销
老师,就是酒店购买放在房间的洗漱用品怎么记账?
公司主要业务,用香港公司的抬头来做,平时收汇结汇有哪些要注意的吗,里面也涉及到和大陆公司的贸易
老师你好,建筑公司包了个活,把卫生间洗脸盆,小便池,隔断安装包出去,一个家具公司,提供洗脸盆石材,小便池隔断等商品并提供安装。现在对方要开票,开什么项目。银行付款备注的是工程预付款
不小心开了两张发票 冲红一张之后 蓝字发票开具金额那里还是显示两张发票的总数之和
您好,每年社保基数会调整,一般7月开始用新基数,但上半年会先按旧基数交,等新基数公布后(通常8-9月),10月就要补1-9月新旧基数差额,这就是你们10月补缴1-9月社保的原因,不是之前没交;代账公司要你把9月工资单做成最新社保基数,是为了确定10月及以后每月正常交社保的基数(和1-9月补缴没关系),不是让你再补9月社保;你1-9月补的是差额,10月起按新基数交是正常缴费,没多补一个月,不用等10月退钱;做账时,代账公司会把1-9月补缴的社保差额记在“管理费用-社保费(单位部分)”和“其他应收款-社保费(个人部分)”,10月起按新基数交的社保也记这两个科目,只要金额和社保局缴费凭证一致,公司账就会平。
老师,我们只有两位员工需要补交社保,在9月的工资单里就体现出来。个人部分原来要交513.7,现在是549。你的意思是工资单的体现无所谓,我补缴的是1~9月份的,没有多付钱?
您好,不是工资单体现无所谓,而是9月工资单里个人部分从513.7改成549,是为了确定10月及以后的正常缴费基数,和你补缴的1-9月社保没关系;你补缴的1-9月是按新旧基数差额算的,不会因为9月工资单改了个人部分就多付钱,也没多补缴。
明白了,谢谢老师。
只要一年到头的总数金额没错。账就能平。
您好,不是只看一年总数,关键是每笔社保缴费(包括1-9月补缴的差额、9月工资单体现的新基数社保)都要和社保局的缴费凭证金额对得上,同时代账公司按实际缴费金额,把单位承担部分记“管理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记“其他应收款”,借贷金额相等,这样账就能平,不是单靠总数对就行。
好的,谢谢老师,我一直困扰在9月的工资单,是按最新基数缴纳的,但我又补缴了整整9个月的,现在明白了。感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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