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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未达起征点免税部分需要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是吗?政策规定的3%减按1%征收的,2%那部分也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吗?

2025-10-17 06:0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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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06:09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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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7 06:12

您好,是的。未达起征点直接免的增值税,钱本来就是你的不含税收入,所以不用计入营业外收入;但政策规定3%减按1%征收,那省下来的2%部分是政府给你的真金白银的优惠,所以必须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更准确的其他收益,会计分录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2,贷其他收益2,比如含税收入101元,按3%算应交增值税是101/(1%2B1%)*3约等于3元,实际只交1元,那减免的2元就要确认为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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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45 追问 2025-10-17 06:23

没太明白这个未达起征点免税部分,这个开了销项发票应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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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045 追问 2025-10-17 06:23

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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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17 06:35

您好,先按开1%的发票做分录 再把发票上1%税金乘2,从主营业务收入  调到  营业外收入 若其所属季度全部销售额≤30万元且均为普票,则需将多交的2%部分记入营业外收入(计算方式为发票不含税金额÷1.01×2%),原因是政策本应免征增值税,实际仅按1%缴纳,差额2%属政府补助; 这里不用除以1.03再乘2%,是因为发票上不含税金额已经是通过含税金额除以1.01(1%2B1%征收率)算出的。这个发票上不含税金额就是政策中“本应免征3%增值税”所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基数,所以直接用这个基数乘以2%(3% - 1%的减免差额),就能得到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需要再回到最初的含税金额除以1.03(1%2B3%原征收率),因为现在政策执行是基于1%征收率开具发票,计税和优惠计算都围绕1%来,和3%的原征收率没有直接关联了,不能用含税金额除以1.03去算,不然会把基数算错,导致营业外收入金额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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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你好,按1%的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
2023-07-10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的
2021-04-21
你好,不需要的,因为没有增值税是不需要确认附加税的。
2021-04-11
专票的话开了几个点就得交多少税。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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