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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合作的客户,签的合同是深圳A公司,他们有时候付款有时候用广东A公司,有时候付款用深圳A,说广东A公司是深圳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我们公司想把他们家的账清掉不合作了,这样的话我们开票只开深圳A公司可不可以的?
老师请问一下 就是我们跟A公司签了合同 然后发票也是开的A公司,但是A公司给我们打货款是用的B公司打给我们,然后他们说搞一个委托付款这样可以吗?
老师,你好,我付开票给客户A,现在是B付款,A说B公司是他的母公司,所以母公司B替我们的客户A公司把款付到我们公司了,这个合规吗?如果合规,要什么附件?
请问老师,我司准备给A客户开具发票(现在还没开具发票,发现付款方不对),A客户让另一个公司给我们付了货款(这个公司是A客户的客户称为B客户),A客户发现不对,让我们退回货款给A客户,然后重新由A客户付款,这个退款过程对我们公司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我们公司向A公司借款300万,过几天就归还,现在A公司要求我们开票给他们,并且将这个钱转给B公司,作为投资款。同时B不归还这个钱了,让我们做成投资失败。但是我们跟A B俩个公司没有业务往来,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
装修公司外包活给包工头(包工包料)还需要帮包工头申报个税吗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老师,我们有个员工10月20号休产假了,我们是11月发放10月工资,10月工资扣11月社保。她休产假后,公司还继续给她买社保至明年4月份,单位部分公司承担,个人部分她自己承担。我们领导让从她的10月工资里面预扣12月至明年4月份社保个人部分。由于大病医疗保险我6月至12月漏申报和缴纳,我这个月补申报和补缴纳了,所以她的10月工资预扣的社保个人部分,少扣了6-12月大病医疗保险个人部分7元(每月1元),记少扣了明年1-4月的(4元)。我是不是得让她下周一把这7元+4元=11元再转到我们公司对公账户上?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是什么,截止到什么时候
建筑劳务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取得100元材料费专用发票,税费13元,价税合计113元,是专票,那是不是需要13元进项税转出再入成本?
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报价利率。债券的有效年利率也不等于折现率。感觉这个债券有效年利率没啥用?
一般纳税人购进电脑时候是普票入账固定资产,现在卖出去按照几个点申报纳税
老师,季度交印花税的取数,折旧费,差旅费,加油费,工资,社保费这些应该不用交印花税的吧?
各位老师大家好,公司一直没有成本发票,怎么入成本账,老师指点一下
11月份的征期已经结束了,但是11月份也没有进项票,但是我忘记勾选了,怎么处理
您好,法院判了A公司付钱,发票就必须开给A公司,这是最保险的做法,因为A和B是两家独立公司,直接开给B会被税务局认定为“三流不一致”,有虚开发票的风险,所以原则上不可以;如果客户A非要这么办,那就必须签一个有你公司、A公司、B公司三方都在场的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是A公司欠的钱,现在委托B公司来付,你公司把发票开给B公司,B公司付了钱就等于A公司履行了判决,同时还要拿到A公司要求这么做的书面盖章文件,付款时确保是B公司的账户转账,并且备注“代A公司支付货款”,最后把A和B的母子关系证明也一并留存好,只有把这些手续都做齐全了才能降低风险
现在是这样的,钱是A公司付,因为现在钱在法院了;但是他们又以其他名义起诉我们,故意拖时间了。现在协商的结果是,他们要求我们开票到他们的全资子公司去,钱还是他们付,这样总觉得哪里不对
您好,感觉完全正确,这里面的坑很大,他们明显是在设套,因为法院判的是A公司付钱,A公司也确实付了钱,这就形成了完整的资金流,可你一旦把发票开给B公司,就造成了资金流和发票流的严重不一致,税务局查下来这就是虚开发票的典型证据,到时候你不仅要补税罚款,甚至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他们A公司因为拿到了发票却可以光明正大地抵扣进项税,等于把所有风险都转嫁给了你
是啊,相当于我们开了票给他们子公司,这样他们子公司前期开给A公司的发票就合规了。而后面若是被查,他们那个所谓的子公司就是一个商贸公司,难听点就是个空壳,无所谓。而我们作为实际生产企业,就存在大问题了
您好,完全说对了,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税务风险转嫁陷阱,他们用A公司的钱付给你,却让你把发票开给B公司,这样B公司就有了进项发票来冲抵它开给A公司的销项发票,把整个链条做平了,而B公司这个空壳公司本身没啥资产,就算被查也就是罚款关门,但你作为实体生产企业,就留下了资金流是A、发票流是B的硬伤,税务一查一个准,虚开发票的锅就得你来背
就是,金额还不小。牢底都要坐穿
您好,是的,这个风险大的
谢谢老师,我反正坚持我的原则。不得这样开。他们自己前期内部怎么操作的是他们的事,他们自己去面对SW风险。但是这个法院都判了,他也没理由拒绝付款
您好,坚持原则非常正确,法院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最高依据,A公司必须按照判决内容直接向你公司付款,这是他的法定义务,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附加条件,他们内部如何操作是他们自己的事,不能把税务风险转嫁给你,如果他们敢以此为由拖延付款,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嗯嗯,谢谢老师耐心又专业的答疑
祝您:生活与工作,皆得所愿!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感谢您给我一个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