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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是12-8月数据,实际支付的12-5月数据,所得税申报表“实际支付的职工薪酬”填两个当中的哪个数据呢?

2025-10-25 12: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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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 12:32

您好,是填实际支付的12-5月数据,第一和第二行数据有差异是正常的 2025年10月起按新版报表填,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一栏)是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所有明细累计数,填报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等;“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栏)仅填2025年1-9月“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即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金额,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但不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也不包括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其他职工薪酬项目。 第一栏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是一个全面的、会计核算口径的金额;第二栏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是一个具体的、实际支付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第二栏的金额会小于或等于第一栏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然后第二行与个税申报的工资相比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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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这个操作本身不对。 2月份发放,应该3月份申报。
2025-10-17
填1-9月账面数字,不考虑其他 填报说明:(五)附报事项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只是工资和奖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2025-10-20
你好,对的,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填写就可以,又差异正常的
2025-10-20
你好,第一行是你计提到成本费用的 第二航是申报的
2025-10-22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奖金),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奖金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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