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支付填写 但是和个税也有比对

老师,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1职工薪酬那里,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1-9月累计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这里面还包含去年12月份的工资,也需要算在内是吗
老师请教下,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实际支付应付职工薪酬借方1月份是付2024年12月的工资,在申报时要扣除12月的工资吗?
企业所得税季报中实际支付给职工薪酬是不是可以填比今年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数字小,因为今年1月份申报的是去年12月份的工资,所以累计实际支付的是去年12月-8月。
企业所得税报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这个是填写工资薪酬的借方,但是申报未按照个税收付实现制来申报,这个借方包含1月发放24年12月份工资。但是12月工资实际是在12月个税所属期申报的,这种也是填借方全部数字吗?
今年1月支付了去年12月的工资,请问这个需要在填写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计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里吗?
问题是对不上,因为个税报的是1-9月的,实际支付是去年12月到今年8月的,你仔细看一下我的问题。
所以问问你解决
实际支付24年12月的也属于呢
目前和个税比对不是强制的,
按照填表说明 实际上是填写账务上借方发生额 个税没有发放就申报 其实不太符合规范呢 建议按照账载借方填写所得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