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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10月1日施行的新规文件是?
老师,我账上的应交增值税比实际缴纳多了 1.11 元,这该怎么 下账
过次页和承前页要怎么填写
麻烦图片这个老师说下谢谢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总公司统一开票,成本费用发票抬头都是总公司,可以直接全部按是总公司的收入费用入账到总公司账套吗?还是分公司需要另设账套,或者在总公司账套下设置辅助明细科目?
老师好,收到承兑汇票多久可以到账?
老师你好,请问广东省广州的企业工商年报在那申报呀
年度银行流水金额这个是只算进帐收入吗,还是应该怎么算
老师,您好,刚刚出纳转错了钱,让对方退回,我这边需要有什么操作呢?
股东A把之前出资的12万实缴的, 转让8万出去给B股东 这个分录怎么做呢?
您好,不全对,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是应发工资总数(含个税和社保)加上单位部分的社保,分录是借管理费用-工资10000和借管理费用-社保2000,贷应付职工薪酬12000。应付职工薪酬指的是这个应发工资总数10000元,不是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是应发工资10000减个人社保500减个税200=9300元。个税申报的收入就是这个应发工资总数10000元,不是实发工资9300。所以你的总结最后一句错了,个税申报收入是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
我可能没说对,我的意思是个税申报收入,是实际发工资才申报。每月都计提了应发工资,但是一分钱没发工资,所以就没填,工资就是0,个税也是0。因为个税是实际发放到手的才交个税。
您好,可以的,个税申报的法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支付时”(即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月),而不是“计提时”,所以您公司如果只计提了应发工资但一分钱没发,那么当月个税申报的工资收入就是0,这是合规的;但请注意,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不仅需要计提计入成本费用,还必须在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实际支付,否则计提未发的部分需要做纳税调增,不能税前扣除。
我想问的是,实际发放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实际发放的包含个税社保的应发工资,是应发工资总数。
已记入成本费用的,应发工资+单位部分社保。实际发放的工资,就填应发工资。
嗯,是这样,所以计提进入成本费用利润表的,计提不发都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是我们查账时必查项。存货负数直接并利没商量
您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实际支付”为准,因此如果当月只计提了工资但并未实际发放,则个税申报的工资金额即为0,无需申报纳税;而企业所得税的工资扣除则关注是否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
那我这次填报实际发放的应付工资,是填实际发放的工资,还是计提的应发工资。
您好,所得税申报有2行呢,都要填的 2025年10月起按新版报表填,企业季度所得税申报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一栏)是2025年1-9月“应付职工薪酬”贷方所有明细累计数,填报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等;“实际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第二栏)仅填2025年1-9月“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即工资条上的应发工资金额,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但不包括企业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也不包括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其他职工薪酬项目。 第一栏是企业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全部职工薪酬,是一个全面的、会计核算口径的金额;第二栏是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部分,是一个具体的、实际支付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第二栏的金额会小于或等于第一栏的金额,具体取决于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然后第二行与个税申报的工资相比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