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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我们有智能充电桩,向用户收取费用由用电费用和服务费用两部份组成,两部份费用金额能明确区分,开票怎么项目怎么开?作混合销售,全部为电费还是电费和服务费分开

2025-10-29 11:4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0-29 11:42

你好,规定的是全部开电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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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9 11:44

标题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税率适用问题 内容 我公司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充电桩和充电APP(自建的充电监控平台)为客户提供充电服务,根据物价局的收费文件,收取客户充电服务费,开具6%的服务费发票;同时,还有一些充电站在收取服务费的同时,我们还收取客户充电电费(不加价),服务费和电费能够准确计量,分开核算,分别确认服务费收入和转售电收入,开具6%和13%的发票,相应成本也能准确对应核算。服务费收入占公司总收入比重超过50%。现在也有人认为应全部按转售电处理,即全部开13%的发票(包括服务费),请问哪种处理正确,请税局领导给出明确答复,谢谢! 办件编号 JZXX20220301555 提交时间 2022-03-19 08:3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税收事业的关心,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应按照转售电处理,适用13%的税率。 安徽税务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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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576 追问 2025-10-29 11:45

老师,物管公司向我们收取费用也是这种组成,也就是物管公司开出发票也全部为电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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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0-29 11:49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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