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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收到了客户的正本,但我没在单证那边沟通的情况下收到了客户的信用证正本,后面单证员看了后提出这里面很多不符点,可能要扣很多钱,重新给我修改了让我发给客户。因为客户开出信用证的时间是9月18号,最迟装运期是11月10号。之前这份信用证客户可能开到了不是我们的银行,来到了别的银行导致我们用了些时间去确认这个信用证是否有收到,直到今天才确认在其它银行收到了信用证。 ​ 现在的情况是,我是不是该把单证员给我修改过后的信用证再发给客户让他重新再开过信用证过来呀?

2025-11-04 15:3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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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5:32

要的,得把单证员修改后的内容发给客户,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出 “信用证修改函”(不用完全重开,更省时),同时让客户明确把你们的合作银行设为通知行,避免再延误,毕竟 11 月 10 号就到最迟装运期了,得赶在这之前解决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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