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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公司股权现状:深圳公司自然人股东A持股100%,香港公司自然人股东B持股60%,C持股40%,A和C是姐妹关系。那么深圳公司和香港公司属于关联公司吗?

2025-11-05 16:0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05 16:09

深圳公司和香港公司可能属于关联公司。 A(深圳公司 100% 持股)与 C(香港公司 40% 持股)是姐妹,属亲属关系,可能被认定存在间接控制或重大影响;且 A 与 C 作为整体对香港公司持股 40%,结合 A 对深圳公司的全资持股,符合关联公司判定中 “可能导致利益转移” 或 “间接控制”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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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299 追问 2025-11-05 16:13

那如果想不构成关联系,C持股需要降多少?或者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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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1-05 16:16

根据相关规定,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 或以上的,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企业。如果想不构成关联关系,C 在香港公司的持股比例需要降至 25% 以下。 除了降低 C 的持股比例外,还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人事安排上严格 “隔离”:避免深圳公司和香港公司的董事、高管重叠,确保深圳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不在香港公司担任任何董事或高管职务,且两家公司最好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出纳。 业务和资金往来 “独立公允”:两家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要签订正规合同,定价要参照市场同行标准,确保公允,并保留好定价依据。所有服务费用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并开具合法发票,杜绝老板个人账户在两家公司之间随意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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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操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是合法的,但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和合规性审查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交易真实性方面**: - 如果该交易是基于真实的商业目的,例如香港公司在境外有其他销售渠道或业务需求,A外贸企业将货物出口给香港公司属于正常的贸易行为,那么从交易本身的性质来看是合法的。 - 但如果这种交易只是为了转移资金、虚构贸易以获取不当的税收优惠或其他非法利益,那么就是不合法的。税务机关在审查时会重点关注交易的背景、合同条款、货物的流向等,以确定交易的真实性。 2. **定价合理性方面**: - 交易的价格必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使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也应该与市场上类似交易的价格相当。如果A外贸企业向香港公司出口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质疑,认为企业存在通过不合理定价进行避税的行为。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市场调研数据、成本核算资料等,以证明定价的合理性。 3. **税务申报合规性方面**: - A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申报时,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进行操作。对于出口到关联企业的货物,税务申报的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企业需要准确申报出口货物的数量、价格、金额等信息,并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税等手续。 - 香港公司作为付汇方,也需要按照香港的税务规定和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支付合法合规。 总之,香港公司控股的A外贸企业进行这种内部交易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和税务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
2024-10-31
那你这里相当于是源泉扣缴。按照转让所得的那个25%代扣所得税。
2021-11-09
你好,是的,是属于的了。
2025-05-06
都是自然人股东就可以陈诺免报
2025-11-04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A公司和B公司属于关联公司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规定,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构成关联关系。在本题中,自然人1在A公司和B公司均持股50%,满足上述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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