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光华厂出售甲产品85吨,售价为4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尚未收到。
向华光厂出售甲产品85吨,单价400元/吨,增值税税率13%,价税款尚未收到,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浙江钱塘有限责任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3%,2020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8)本月甲产品生产工人工资为3000元,车间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分别是1400元和1800元,同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计提职工福利费。(9)16日,从银行提取现金6200元,并于本日发放工资。10)16日,以现金支付管理部门办公费用80元。(11)20日,产品完工验收人库,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甲产品125吨为32000元,乙产品40吨为26000元。(12)22日,出售甲产品15吨,售价400元/吨;出售乙产品20吨,售价8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款已收并存银行,同时结转已销产品的成本。(13)25日,向光华厂出售甲产品85吨,售价4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尚未收到。同时结转已销产品成本。(14)31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甲、乙产品广告费用1200元。(15)31日,计提应由本月负担,但尚未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500元
向光华公司出售甲产品85吨,售价为4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尚未收到,同时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22日,出售甲产品15吨,售价400元/吨;出售乙产品20吨,售价800元/吨,增值税税率为13%,价税款已收并存银行,同时结转已销产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