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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甲乙双方签订后勤服务合同,其中约定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住宿,甲乙公司不在同一个地区,甲公司在A省,乙公司在B省,甲公司员工自己找房子,然后乙公司根据甲公司提供的每位员工和户主签订的租房协议,乙公司再给甲公司开具商品房经营租赁,发票上项目名称写经营租赁员工住宿户主房产证号,请问这个操作是否存在风险

2025-11-14 18: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14 18:24

存在风险,核心是票实不符(乙未实际提供租赁服务却开票),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还会有税务核查风险。建议让户主开票或乙先转租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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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产的实际面积填写
2025-11-14
可以按合同约定操作,乙租房屋再提供给甲公司员工住宿,属于合法商业行为; 乙公司开票:一般纳税人可自开(9% 税率或 5% 简易计税),小规模可自开或代开(5% 征收率),发票需填双方信息、房屋地址等; 开票地点:在乙公司机构所在地开,而非甲方所在地,按规定增值税发票需向机构 / 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开具。
2025-08-25
你好题目要求做会计分录吗?
2022-11-09
你好,学员,题目不完整的
2022-11-25
老师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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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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