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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总包直接跟劳务公司签合同,农民工工资由由总包发到工资专户,这由总包代发工资的部分,劳动公司已经申报了个税,劳务公司还需要开发票给总包吗?

2025-11-14 22: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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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22:20

您好同学, 劳务公司仍需向总包单位开具发票。 即使总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但劳务公司作为实际提供劳务服务的主体,其与总包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需就其提供的劳务服务向总包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作为总包单位税前扣除的凭证。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税务合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提供劳务的一方(劳务公司)有义务向支付方(总包单位)开具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 总包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后,需取得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如费用无法抵扣)。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分包单位(劳务公司)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后交总包单位代发。 劳务公司作为实际用工主体,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其与总包单位之间存在经济结算关系,需通过发票确认费用归属。 个税申报与发票开具的独立性 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与是否向总包单位开具发票无直接关联。 个税申报是劳务公司对农民工的义务,而发票开具是劳务公司对总包单位的合同义务,二者需分别履行。 三、实务操作建议 劳务公司需开具发票 劳务公司应根据实际提供的劳务服务金额,向总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视双方需求而定)。 发票内容应明确标注“建筑服务”或“劳务分包服务”等项目,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 总包单位的税务处理 总包单位需将收到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凭证,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未取得发票,总包单位可能无法合法抵扣相关费用,需承担税务稽查风险。 工资专户代发与发票开具的衔接 工资专户代发仅是支付方式不改变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税务义务。 劳务公司需确保工资支付表与发票金额匹配,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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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学, 劳务公司仍需向总包单位开具发票。 即使总包单位通过工资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但劳务公司作为实际提供劳务服务的主体,其与总包单位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需就其提供的劳务服务向总包单位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作为总包单位税前扣除的凭证。 二、法律与政策依据 税务合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发票管理办法》,提供劳务的一方(劳务公司)有义务向支付方(总包单位)开具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 总包单位支付劳务费用后,需取得发票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否则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如费用无法抵扣)。 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分包单位(劳务公司)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后交总包单位代发。 劳务公司作为实际用工主体,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其与总包单位之间存在经济结算关系,需通过发票确认费用归属。 个税申报与发票开具的独立性 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所得税属于履行法定义务,与是否向总包单位开具发票无直接关联。 个税申报是劳务公司对农民工的义务,而发票开具是劳务公司对总包单位的合同义务,二者需分别履行。 三、实务操作建议 劳务公司需开具发票 劳务公司应根据实际提供的劳务服务金额,向总包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视双方需求而定)。 发票内容应明确标注“建筑服务”或“劳务分包服务”等项目,确保与合同约定一致。 总包单位的税务处理 总包单位需将收到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凭证,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若未取得发票,总包单位可能无法合法抵扣相关费用,需承担税务稽查风险。 工资专户代发与发票开具的衔接 工资专户代发仅是支付方式不改变劳务公司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及税务义务。 劳务公司需确保工资支付表与发票金额匹配,避免虚开发票风险。
2025-11-14
您好,这个是需要的哈
2022-03-26
您好,这个的话是总包申报的
2023-12-02
你好! 由农民工专户发放农民工工资的。
2021-01-29
你好! 你的理解很对 工人工资一般是由总包全部代付的
2020-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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