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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我有个问题弄不清,就是:情形1⃣️甲公司以专利权作价对其合营企业进行增资,情形2⃣️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作价投入丙公司,取得丙公司25%股权,这两个情形为什么是属于“非货币性交换”?这个不是投资行为吗?有点奇怪

2025-11-15 20:5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15 20:58

只要是“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无/少量货币性资产)”,不管交易目的是投资、换资产,都可能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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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 A:向股东分配设备是利润分配(与所有者交易),不适用。 B:以专利权对合营企业增资是权益性交易(长期股权投资范畴),不适用。 C:厂房(投资性房地产)换联营企业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属互惠交换,适用准则。 D:5 年期债券投资是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属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适用
2025-08-11
你这个用专利权去对合营企业进行增资,你这个是属于那个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021-08-17
他问的是你要用非货币交换这个准则处理的 第二个涉及金融资产,直接用金融资产处理
2020-09-14
你好,题目的答案是AbD对
2021-08-18
选择BD 商业承兑汇票与3个月内到期的国债均属于货币性项目,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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