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郭老师 帮我系统性的讲解下什么是契税 我是房地产开发的

2025-11-17 14: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1-17 14:30

契税是房企拿地、买房产等权属转移时,向房企(承受方)征收的财产税,按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3%-5%(地方定)计税,30 日内申报缴纳,可计入开发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契税是房企拿地、买房产等权属转移时,向房企(承受方)征收的财产税,按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3%-5%(地方定)计税,30 日内申报缴纳,可计入开发成本抵扣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2025-11-17
你好,契税是业主承担,这里为什么房地产企业会承担这个支出呢? 
2022-09-20
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2025-11-17
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025-04-02
您好,学员。 初学者,才看到第七章 投资性房地产,也是不理解这块 用通俗的语言来解释下这个原理,最开始是非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法来计量,账面价值好低,难看啊。后面改变会计政策,转为公允价值计量,这一下就多出来好多价值,为了避免此类操作被人为恶意利用而影响利润,就规定只能转去权益里面的其他综合收益了,同时,这个时候用公允价值作为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后面一年又一年,每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都在波动,这个波动都通过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体现到当年的损益里面了。最后处置的那年,年初资产负债表日有个公允价值 A。这个A,对应的是如下公式中的A= 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B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理论上来讲,最后处置收到钱,算成本就只需要看这个A,这就是这个资产的账面价值啊。如果这样计算处置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利润,那就太轻松容易了,直接收到的银行存款减去最近一期的公允价值。但这样存在2个问题,一个是最开始从成本法计量的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来的时候,为了避免恶意操纵利润,把本应计入利润的那部分价值算到其他综合收益里面了,最后都要出售了,肯定要倒出来体现到利润上才对;另一个问题是期初的公允价值作为成本,每年的公允价值变动,都算到每年的损益里面了,如果是要计算整个过程对利润的影响还好,但如果是计算最后处置时那一期的利润,那么应该扣掉这些delta累计变动产生的影响。(为了方便阐释,我是假设期初转入的公允价值高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假设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后,每年的公允价值都是不断上涨)
2022-11-03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