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应支出发生时 企业应在支出发生时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二、预缴申报时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三、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贴士:该时间节点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而不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前。 四、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告知之日起60日内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知识链接:28号公告 第十四条的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五、在以后年度取得的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除上述“税务机关发现告知之日起60日内”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28号公告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5年。

老师,我问一下,我们的真实业务,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现在开票单位说是虚开的,税务局要求我们进项税转出并补缴企业所得税。但我们是真实业务实际发生的,取得这样的发票,我们也是受害者,这个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吧?
老师,我们7月的业务,对方8月份才给我们开了成本票,好多种这种情况我做帐能不能不按照应该是哪个月的费用做成本,直接按照开票日期走,不管成本发票是哪个月的业务,哪个月开的发票我就做账在开票的那个月可以吗
哪位老师有以下案例:企业虚构员工信息,虚报个人所得税然后入账,进而序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案例,要有相关税局下达法律文书内容。
哪位老师有以下案例:企业虚构员工信息,虚报个人所得税然后入账,进而序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案例,要有相关税局下达法律文书内容。
哪位老师有以下处罚案例:企业虚构员工信息,虚报个人所得税然后入账,进而序列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案例,要有相关税局下达法律文书内容。(没有具体案例的老师请不要抢答问题)
老师,汇算清缴纳税调增一般都有什么项调增
老师您好,给我发一下商贸企业的全盘账务处理课程链接,还有报税课程
请问,汇算清缴工资填报,有项目工资直接做成本来了,也是要算入账载金额吧?谢谢
老师,我的余额表的利润分配借方少了31.6元,现在要做平,怎么处理。分录怎么做
老师,请问一下公司2026.3月买车的发票30万能入25年的成本的嘛?
我们公司月休四天,然后二月份只有28天,考勤天数是写26还是24?一个员工她二月份是出勤了11天,但是有两天是上了半天的,然后二份没放年假之前休了两天,一共是三天,那算工资的时候给她算13天的工资,还是10天呀,她放完年假辞职了的
老师您好,甲方欠乙方的工程款22万元,甲方给了20万元,剩余工程款2万元,甲方不给了,让乙方放弃,请问一下,乙方已经开了22万元的发票,甲方不给的2万元,乙方的怎么处理,分录怎么写?
老师,换了新电脑时,我重新下载个税备份数据室,从其中一家企业进去备份的,为什么新个税系统恢复数据时,所有单位的数据就都恢复上去了呢
代账会计或兼职会计,能不能把3月份的账到4月1号一次性做完
个体户变更经营者,能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吗?具体哪个模块,怎么操作呢
老师有文书吗税务事项通知书
没有文书 是电子税务局专题专栏发的 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xwdt/ztzl/qsbsysjh/fp/202107/t20210729_3430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