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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请问采购员采购物料,自行先垫付给供应商,后续采购员拿到发票后再以报销形式报销给他个人,这种方式是否可以呢,是否有风险呢

2025-11-24 11: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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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12:00

零星采购是可以的,需要提供支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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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金额不大没有风险的
2021-10-27
同学你好 这个做委托付款一般没事
2022-01-24
您好,操作不合规的,存在财务、税务、廉政多重风险 1.《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的公款不得私存:备用金应通过公司账户或对公预付卡管理,禁止长期存放于员工个人账户 2.票与资金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供应商开具公司抬头发票,但实际付款方为个人,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 “三流不一致”,导致进项税不得抵扣(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个人也有税务风险,长期占用公司资金未归还,可能被视同 “员工借款”,按“工资薪金”补税(参考《个人所得税法》) 3.国企审计重点有备用金管理是巡视/审计高频问题,若未建立台账、无审批记录,可能被认定为 “内部控制缺陷”
2025-03-28
你好!这个不属于虚开,不过合同协议和相关的票据资金要符合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物流一致
2022-03-23
同学你好 可以报销的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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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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