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应标、分公司收款可行,需签内部授权委托书和三方协议(总、分公司 + 发包方)。 分公司签合同用总公司资质不可行(资质不可借用),仅资质授权书无效,需以总公司名义签合同,再通过授权 / 三方协议让分公司履约结算。

高铁票抵扣进项税,员工身份信息一定要在个税系统里吗
个人代开了一张劳务费发票,现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这个税从哪里申报,是个人申报还是收到发票的企业申报呢
会计审核报销,如果没有审核出来错误,多付款了,但是审核小组都签字了,谁的责任?
老师,公司给员工先交养老保险,发工资再把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收回来,分录怎么做
老师,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例如:张三,张三的个体工商户核定了工资薪金的申报,每个月要报员工工资,那张三也给自己打工,也属于员工,他能报工资薪金吗
在四线城市,什么财务岗位可以有5-6千的工资?
老师,一月份收到发票 冲12月份暂估的成本费用,怎么做分录?
老师,要是知道去的哪些公司会被预警,需要怎么去接这个业务呢?
我们公司是卖监控的,购买方是卖酒的公司,没钱支付我们的货款,有十几万块钱,对方可以用酒抵货款吗?对方开十几万酒的发票给我们会不会引起税务稽查?我们公司能不能税前扣除?
请问老师,我们公司材料贸易公司,下游对接国企,偶尔会开着零散的合作单位,他们要求我们多开,比如合同实际供货50万,要求我们开票100万,扣下税点的钱付给我们,这样对我们风险大吗?我们进项也不够,该怎么解决合适呢
如果是总、分公司和发包方签合同,这种形式,一般是由总公司开票还是分公司开票呢?
通常分公司开票(对应分公司收款履约),总公司开票仅适用于其直接履约或统一结算的情况,核心是确保合同、资金、发票、履约主体 “四流一致”,且需在三方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方签合同,需要约定具体干活的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么?这个影响开票收款么?我们现在是一个设计合同,其实是需要总公司的资质来传图,分公司没资质用不了,只用来开票和收款,这样行么?
三方签合同需要约定具体履约主体(总公司或分公司),且这会影响开票收款,因为税务要求 “四流一致”,履约主体通常要和发票流、资金流对应。 你说的设计合同这种情况不行。建筑行业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开票收款的政策绿色通道,仅适用于建筑服务,设计服务不在此列。仅让分公司开票收款,总公司仅用资质传图,会导致业务流与发票流、资金流不匹配,涉嫌虚开发票,还可能因资质使用不合规引发法律风险。
那设计合同,我们怎么签合同比较合适呢?委托收款不适用,那么三方签合同,分公司收款开票的就不适用。和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提供的是总公司的资质,这样由总公司授权行不行?如果不行那我们就还是优先和总公司签合同结算。是不是这样?
优先选总公司和发包方签合同,这是最合规稳妥的方式,后续由总公司结算开票,刚好匹配总公司用资质传图的核心履约义务,完全符合 “四流一致”。 若想让分公司收款开票,可签三方协议(总公司、分公司、发包方),协议里必须明确分公司实际参与设计相关辅助履约工作,而非仅开票收款,再搭配总公司给分公司的书面授权,这样能理顺业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避免税务风险。 直接和分公司签合同,仅靠总公司资质授权不行。设计资质专属总公司,分公司无资质,即便有授权,这种签约方式也可能因资质主体与签约主体不符,导致合同效力有瑕疵,还会引发税务合规问题。
好的,我明白了。老师您刚说的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收款的政策绿色通道,这个可以在哪里查到呢?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这是最权威的查询渠道。可直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在搜索栏输入公告文号 “2017 年第 11 号”,就能找到政策原文;也可通过官网 “法规库 - 政策文件” 的分类菜单,按发布时间或行业筛选查找,该公告原文链接为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2511651/201704/c2712870/content.html。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登录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网页端,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向人工客服说明 “总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收款的建筑行业政策”,客服可提供政策解读及查询指引,部分地区平台还支持政策原文检索功能。 地方税务机关官网:像山东税务局、浙江税务局等各省、市的地方税务机关官网,通常会同步转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性税收政策。在地方税务局官网的政策专栏中输入公告文号,也可查询到该政策,部分页面还会附带适配本地的执行要点解读。 中国政府网:该平台会汇总转载重要的税收政策文件。进入中国政府网的 “政策法规” 板块,检索公告对应的文号或关键词,能查询到政策内容,且平台的排版更便于普通用户阅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