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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有个公司2个股东,一个占比90%一个占比10%,实收资本50万已全部实缴,账面现在是亏损。占比10%的股东之前实缴5万元,现在以100元价格转让给占比90%的股东,请问这个会被税局认定为故意低价转让吗?会重新核定价格从而导致缴纳个税吗?

2025-12-03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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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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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您好,我们账面上有没有未分配利润呀,如果未分配利润为正是不能0元转让的,
2024-07-12
在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制度有所调整。根据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对于C股东的情况,虽然其没有实缴出资,但在股权转让时,税务局认定转让价格偏低并按净资产计算转让价格,这是有一定依据的。 新《公司法》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保障债权人的合理信赖和交易安全。虽然C股东可能认为自己没有实缴而感到吃亏,但从法律和税务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净资产反映了公司的实际价值,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转让价格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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