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社保经办人带情况说明、员工原单位 9 月医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等材料,去当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更正参保日期,消除 9 月未缴异常即可,也可先打 12333 确认当地具体要求

@文文老师好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是2019年9月14日来公司接手会计工作,当时接手时老板只是将之前和他自己的账全部交到我手里,期初数据和账套都没有。而且老板都是自付自签,没有出纳之类的,我在2020年10月份在金碟软件购买了账套,只是做了内账,但财务上还是没有完善好。现在我要辞职了,可内账我已删除掉,之前我在金碟购买的软件是开有发票的,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如果税局来的话,我应该怎么处理?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关于个税申报,我有个疑问,就是我们在系统中每月申报个税的时候,不是要填写收入,社保,公积金这些数据的嘛。就比如说我企业有员工他是9月份才买的公积金,之前都没有买,按道理来说,我申报所属期9月份的工资的时候就应该为他填写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数据,对不对?是不是这个思路?如果是员工之前一直买着公积金,突然9月份他就不买了,那么我也应该相应的为他删除信息,就是要做到同步,是不是?是不是这样子理解的?
老师,请教一下目前我很纠结该继续留还是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我在一家代账公司当学员,签的实操学习协议(期限写的一年,但是说表现优异,可以提前转正)。现在待了9个月,前3个月主要跑工商代办+帮会计们打杂装凭证跑外勤,第四个月接账62家(由于有个会计离职,自己基础不错表现优异+这套账频繁换会计,甚至其中有2个月是断会计的,)我前面这个会计也才干了一个月就走了,我接账的时候一大半的银行余额都对不上。然后我挨着找原因把银行余额都调补好了,第5个月我觉得把这62家账做得不错,去跟部门领导申请转正,没同意。现在是在公司第9个月,相当于接账做已经做了6个月了,
老师 之前员工离职,但是社保和公积金还在我公司缴纳(她自己出全额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钱),但是个税还给她0申报吗?他是今年8月底离职的,我个税系统信息采集的时候8月28日给她转入非正常了,信息采集系统离职日期也写的是8月28日,我9月份 10月份申报个税的时候都没有给她申报个税,这种是不是不合格,系统能查出来吧?我怎么补救操作?个税10月和11月她都没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