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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合同上注明的物资名称是左边框框的,但是右边的名称也有在合同备注体现。这样开票按照右边框框的名称来开可以吗

老师,合同上注明的物资名称是左边框框的,但是右边的名称也有在合同备注体现。这样开票按照右边框框的名称来开可以吗
2025-12-14 11: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14 11:57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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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4 12:00

您好,不可以。 原因:合同中“物资名称”以‌正文明确标注的左边框内容‌为核心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右边框名称仅在“备注”体现,若备注未明确“物资名称以备注为准”,则不能直接替代合同正文约定的物资名称。税务机关通常要求发票项目名称与合同标的(物资名称)一致,避免“阴阳合同”或偷逃税风险,若右边框名称与左边框存在实质性差异(如品类不同),直接按右边框开票可能被认定为“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面临税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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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70 追问 2025-12-14 12:02

如果备注有体现物资名称以备注为准,则可以开具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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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4 12:06

您好,这个就是可以 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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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270 追问 2025-12-14 12:07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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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14 12:09

 祝您:诸事顺遂,皆得所愿!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您,感谢您点击下方⭐️⭐️⭐️⭐⭐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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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这是一份销售合同,其中包含了货物总设备明细表和货物明细表。在第2页的货物总设备明细表中有一个备注栏,双方可以在此补充单位信息。 对于开普票的问题,如果对方没有单位信息,通常需要提供单位名称和税号等必要信息以便于开具发票。如果对方确实没有提供这些信息,可以与对方协商补充提供,或者在备注栏中注明对方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在已盖章签字骑马缝章后的有效合同里补充单位信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确保补充的内容与合同中的其他信息一致,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023-12-13
你好! 是的,填写总包方项目名称 外经证的日期是合同起始日期。(不可以推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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