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完全是。未签税收协定虽易出现双重征税,但并非绝对 “你征我也征”。此时两国会按各自国内税法征税,比如甲国企业在乙国经营,乙国按国内法对境内来源所得征税,甲国再对企业全球所得征税,且大概率无税收抵免机制,双重征税风险极高;而税收协定的核心作用就是避免这种情况。 2.是的。两国签税收协定后,遵循常设机构原则。A 企业构成常设机构,乙国可对归属于该机构的营业利润征税;未构成的话,乙国不能对其营业利润征税,该利润通常由居民国甲国征税。 3.是的。这句话仅针对营业利润。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等属于投资所得,不适用常设机构原则,通常按预提所得税方式征税。多数税收协定中这类所得预提税率常约定为 10%,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中俄协定中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为 6%,具体以缔约国双方协定为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整表中账载金额是这一年的发生额吗。
一建筑企业承包村集体合作社的一建设项目,村集体合作社,需要公司给提供一套项目账,如何做账?是新建一个账套按照项目的完工进度支付情况做一套项目账本吗?
老师你好!问一下需要申报5-10月份的个税是怎样申报,申报工资有扣除个人社保需要加上去吗?老师指导一下
老师晚上好,预收款项24年漏确认收货,年报时收入已调增,已缴纳所得税,25年账务上调整分录:借预收账款。 贷未分配利润,导致25年利润增长,这样会不会重复缴纳所得税呢老师
我们公司帮员工买的社保是单建的,单位负担949.98,个人负担417.8,其有一个员工买的是统筹的,公司负担1034.82,个人负担472.95。公司要收回1034.82-949.98=84.84差额。会计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缴纳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1034.82借:其他应收款 949.98 借:银行存款 1507.77
老师,参保金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怎么填
我们公司帮员工买的社保是单建的,单位负担949.98,个人负担417.8,其有一个员工买的是统筹的,公司负担1034.82,个人负担472.95。公司要收回1034.82-949.98=84.84差额。会计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母公司投资子公司,母公司欠债,子公司需要一起清偿吗?
老师,小规模纳税人只有费用,和人员工资,没有收入,没有成本,每个月我们一个海外银行给我们基本户打一部分钱,这样弄,回引起来s局查吗
老师,请问公司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问题整改方案具体有哪些,谢谢
对对 第1问也会有双方都不征税这种情况,不是100%会重征;第2问老师你回复“通常由居民国甲国征税,是因为对于甲国来说A企业就是它的居民企业,A全球所得都要给甲国交税,是这意思吗?;第3点,我想弄明白一下,特许权使用费一般都是属于境外的公司所有由它授权给境内企业使用,所以特许权使用费一般都不是营业利润,对吗?只有这个特许权是属于这个常设机构自己(比如分公司自己在境内注册一项专利然后把专利授权给境内其他公司使用)才有可能是会被纳入营业利润,对吗?
还有最后一问:我想知道什么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才会被视为营业利润?
问题 2 补充回答 是的。甲国作为 A 企业的居民国,遵循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居民企业的全球所得拥有征税权。当 A 企业在乙国未构成常设机构时,乙国不能对其营业利润征税,这部分利润就完全由居民国甲国征税。 问题 3 核心结论 常规情况:跨境特许权使用费(境外公司授权境内企业使用专利、商标等)不属于营业利润,而是按投资所得处理,由来源国(境内企业所在国)按协定约定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通常 10% 左右)。 视为营业利润的唯一核心条件: 特许权使用费的产生,与常设机构有 “实际关联”,具体需同时满足两点: 特许权(专利、商标等)归属于该常设机构(比如分公司在当地注册的专利、自主研发的技术); 特许权使用费由常设机构的营业活动直接产生(比如分公司以自身资产对外授权使用并收取费用)。 满足以上条件时,这笔特许权使用费就不再按预提所得税处理,而是并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由来源国按企业所得税税率征税。
very good 非常好 我这个产假真是遇到好老师啦 非常感谢仆老师 说得好清晰 你这段话我全都看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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