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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赠送的股权是否有出资义务?

2025-12-24 19:5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24 19:55

您好, 有的,这个也要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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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03
你好 举一个例子吧,比如你买了一个蛋糕,现在你可以切10刀,也可以切11刀。区别在于可以分给10个人还是11个人吃的问题,但是总的蛋糕是不变的 那么回到股票股利,权益总额就是这个蛋糕,1000万股还是1100万股就是10刀还是11刀的
2023-03-09
股权交易盈余是可以用最后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就是按照企业情况填写即可,没有固定要求的
2022-09-21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2023-05-15
你好; 0元转让怕税务局认为是低价转让的;到时 会可能让你们补税的 ; 按净资产计算的 规定是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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