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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甲方是总公司,合同约定开票开给甲方的分公司,这样是可以的吗?

2025-12-25 16:35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5-12-25 16:36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建筑企业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收款并开具发票。具体条件包括:总公司通过内部授权或签订三方合同的方式授权分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分公司直接与承包商结算工程款,并向签约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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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5-12-25 16:37

建议由项目甲方、总公司、分公司签订三方合同,约定由分公司执行合同、开具发票并办理财务结算等手续,确保合同、发票和资金三流一致,并且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要有明确的内部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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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这样你们接受的发票就涉嫌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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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同明确约定是可以的。
2021-07-03
同学你好 可以做委托总公司收款的 总公司打款回来就行了
2021-01-21
同学您好,你好, 是不可以的,要 合同,发票,货物货款四项要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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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那需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实际你们业务是哪个企业和哪个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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