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之前的帐过,然后再做发票的都是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然后汇算在纳税调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公司没有收入,属于亏损状态,无票支出部分汇算清缴调增之后,这部分还需要交企税么?
老师,12月暂估成本,发票没有,我这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调整,但是我的账务应该怎样处理,是不是,我暂估挂科目,如果我当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账款,现在2月做账处理为,借,应付账款暂估,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吧老师
2025年报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于2024年暂估的材料成本发票没有开回来,2026年才开的回来发票,2025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那我26年收到发票的时候应该怎么处理呢? 更正一下,材料购买是24年,但是暂估账务会计分录做到25年的,但是26年票才能收到,我是在24年汇算的时候调整还是报2025年汇算的时候调整呢? 老师,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2024年有暂估10万的成本,截止到2025年5月31日前都没有来票,所以汇算清缴时针对这10万做了纳税调增,已补交企业所得税,所以补缴企业所得税,这10万的暂估是不是应该冲掉,因为已经缴税了,比如做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万,请问是这样做吗?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企业2024年进行材料暂估入账,2025年8月才取得发票,当年5月企业进行汇算清缴时未将暂估材料的成本做纳税调增,请问企业2025年取得发票后应该如果处理?是否作为2024年成本费用!税务上会面临哪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