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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以前贷款买房,然后录入了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把房子卖了,重新买了一个新的房子。现在可以把新房子的贷款信息可以录入个税系统吗?

2026-01-03 17: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6-01-03 17:1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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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03 17:18

您好,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您此前已录入并享受过房贷扣除,即使已卖房换购新房,不得再次就新购房屋申报贷款利息扣除。 重点一生仅限一次,与是否换房、是否为首套房利率无关。 已享受过 → 不可重新录入新房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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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8136 追问 2026-01-03 17:20

那我把个税系统以前的房贷信息都删除,补缴税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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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03 17:21

您好,以前的删除也不能享受现在买房的抵税的,以前就是享受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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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6-01-03
您好,那您不是首套房利息购入的就是首套房
2020-04-02
同学,你好 不可以的
2023-08-18
同学你好!这个等于是首套贷款  使用过附加扣除 以后的   不能再使用了哦。。。
2021-02-14
您好要有贷款才可以。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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