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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房产公司的a小区,工程总造价是两个亿,我现在只有1.8个亿的成本发票。估了0.2个亿。如果到5月30号前我还没有拿到这0.2个亿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所以是不是即使我没有拿到0.2亿的发票也不需要调增。

2026-01-08 18: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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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18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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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6-01-08 18:20

您好,1. 合同总金额:200000000元; 可预提最高限额:200000000×10%=20000000元; 未取得发票金额:20000000元;限额=未取得发票金额,证明资料充分的,无需调增。 2. 关键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 证明资料充分; 完工之日起未超2年。 3. 借: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 20000000 贷:应付账款—预提工程款 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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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同学你好 你对应的都有发票吗
2020-10-04
你好: 如果实在无法享受进项税扣除,那就把业务模块分拆。使用多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享受小规模较低征收率。不过不能给税局说。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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